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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干预污名不除 台湾“司法”公信力何来

2008年02月03日 10:3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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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医师公会行贿案,检方一口气起诉了八名“立委”,其中蔡煌琅等人身为民进党不分区“立委”,格外引起社会议论。尤其,此事爆发于谢长廷竞选策略主打清廉牌之际,对谢阵营的竞选局面形同自打嘴巴。或许正因如此,蔡煌琅等人的反弹动作特别夸张,不仅激动喊冤,且直指检察官“打绿纵蓝”;甚至进而带着所谓“特侦组正义人士”提供的数据,径闯“检察总长”陈聪明及“法务部”次长李进勇办公室,做出种种指控,要求得到答复。

  事件发展至此,一宗“司法”案件才在起诉阶段,却即将淹没于乌贼战。日后不管是检方的呈堂递证或法官审理,都已被戴上政治力形塑的“司法不公”大帽子而进行;不论过程如何,结果如何,反正整宗案件的形象已由“立委”被告的大幅政治动作给“未审先判”了。

  台湾《联合报》就此刊载社论表示,这就是台湾今日的法治景象吗?对“司法”正义尚不愿死心的人,恐怕也只能哀叹:“司法”毁弃,政治雷鸣!

  平实而论,台湾的“司法”公信力不佳,受人质疑并非始自今日。其中有出自“司法”体系本身的素质和心态问题,也有来自外力干扰的问题;且两者交互影响,加速恶性循环,造成“政治干预司法”的普遍印象。然而,过去的“政治干预司法”之怨,多出自民间社会、政治弱势者的口中,反映老百姓对“法院是执政党开的”此一既定形象之不满;如今执政党却又跳出来大叫“政治办案”,未免莫名其妙。

  近年以来,政治人物涉案而遭起诉、受审、甚至判刑的案例渐多;相当程度上,凸显“司法”力求独立、拒绝政治指挥的一番努力。但“政治干预司法”的污名未易清除,反而成了各方人马受到“司法”约制之后,指控不公的方便工具。从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案”到蓝绿天王各自缠身的“特别费”案,几乎人人以“司法”体系为标的而强力攻击。除了马英九为尊重“司法”程序而隐忍至法院判决还其清白后,始对检方的心态与手法提出反击;其它政治人物多半从起诉之初,即摆出不屑“司法”的姿态。吕秀莲“副总统”因“特别费”案而痛批特侦组的一幕,社会记忆犹新。

  社论说,检察官可能滥权、程序瑕疵、起诉标准不一等问题,各界讨论已多,甚至“法务部”本身亦指示检讨。尤其“特别费”案具有若干“历史共业”之包袱,至今尚未获得“司法”行政高层统一见解,才导致争议蔓延。不过,在其它案情相对明朗、证据相当确凿的例如贿赂案件中,如果涉案当事人也过度轻率地用上“司法”不公的借口以图自辩,甚至明明身为政治强势者却仍指控检方“政治办案”,则是否轻蔑“司法”体系过甚?

  就以这次引起哗然的牙医师公会行贿案而言,蔡煌琅等人身为被起诉者,反而另外提出自行指涉的他人名单洋洋洒洒,反指“蓝营涉案、被检察官纵放者更多”,俨然将自己的角色从被起诉人变成了起诉人。蔡煌琅自认举证历历,逼得特侦组回答“检察官不可能凭传闻办案”。而以“立委”身分直捣“检察总长”办公室提出挑衅的这种大动作,若非倚恃政治“实力”,谁人敢出手?又有谁能做得到?千夫所指“政治干预司法”,但在此一个案中,真正操弄政治影响力的一方,到底是检察官,还是被起诉人?

  或许由于过去检方办案未尽服人的阴影,如今的政治人物不仅动辄指责“司法”对自己不公,且人人敢于以片面证据反咬他人,俨然以太上检察官自居。蔡煌琅等尚未能向大众说服己身清白,只能诉诸“蓝营也有人收贿”;谢长廷亦未能撇清政治献金疑云,于是转头反咬“马英九也收过政治献金”。如此手法,一来毁弃“司法”公信力形象,二来放出墨汁掩饰自己涉案真相。如果经此渲染而致全社会都对“司法”公正性起疑,以践踏“司法”为能事,也对“司法”起诉不屑一顾,则往后“司法”还有何公信力可言?

  社论最后强调,政治雷鸣已久,若更兼“司法”毁弃,台湾将失守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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