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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阳光法制” 从公布“政治献金”来源开始

2008年02月02日 10: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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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湾,“政治献金”不但未受规范,反而一直是“政客”图利的护身符,过去无论是“立院”改选出现的金钱传闻,或是利益团体与“国会”的金钱往来、甚或执政者与企业的金钱互动,都能以“政治献金”一笔带过逃过刑责,多少收贿、贪赃枉法都是以“政治献金”之名加以包装。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社论说,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谢长廷日前公开说马英九也曾收公会政治献金五十万,但这次谢长廷不像一贯打马锲而不舍的作风,隔日改口说:“选举时收政治献金很平常,大家不用假仙。”在激烈的“总统大选”中,如果“总统”候选人仍然采取如此低的标准,显然,政治人物忘记二千年为何政党轮替,也并未从过去八年的贪腐政治学到教训,选民要能得到比较清廉的政治,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


  谢长廷说:“马英九也有收献金,不然他的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谢长廷这句话更像是在自承,“我自己也很难排除,但绝没有条件交换”。谢长廷说的也许是事实,但在面对多位“立委”在“中药商和牙医师公会”行贿案被起诉的背景下,而有这样的谈话,就未免对贪腐的共犯结构太过轻忽了。 


  在2004年三读通过的“政治献金法”中明订,“政治献金”之捐赠,不得行求或期约不当利益,但在朝野“立委”的默契下,违反者竟然只有行政处罚,而没有“刑责”;同样的,“立法委员行为法”虽有利益回避条款,但违反者竟然只送“立法院纪律委员会”惩处,在这样的共犯结构下,此次“特侦组”侦办以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款“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起诉十五位“立委”,就是形同以“司法”介入的方式,来弥补“立法”者的怠惰,其意义不只在十五位“立委”被起诉而已,而是“国会”的贪腐共犯结构终能被打破。


  但是“司法”终有不足之处,特侦组在“牙医师公会”等两案中,放过的“立委”比起诉的多,其中不少坦承拿钱,但在政治献金是必要之恶的前提下,只要法律上无法证明他们收受“政治献金”有对价关系,这些“立委”就是无罪。


  就像谢长廷说的,如没有明确对价,大家不必假仙,都有收,问题是,民众相不相信真的没有对价关系,如果民众都相信没有条件交换,则近年来无论岛内各种团体的民调,就不会有近半数的民众,对当局及“国会”的清廉度,投下不信任票了。


  社论认为,无论是马英九还是谢长廷,都不能低估民众对贪腐的反感,他们应该清楚的意识到,没有什么比贪腐更容易失去“政权”的了,政治人物要自清及昭公信,不能全赖给“司法”,“司法”更是缓不济急,而成本最低而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阳光法制”,就“政治献金”而言,只要超过一定额度,就公布“政治献金”来源,这是昭示公信最好的方法。


  当然,“阳光法制”未必能惩罚犯规的政治人物,但即使如此,只要建立起这样的“阳光制度”,对台湾也是很有益的。要不要接受“政治献金”的正当性,是留给人民裁决的,即使“司法”暂时还找不到对价关系,但民众可以监督是否有任何图利关系存在。


  国民党长年执政,二千年即是在“黑金政权”标签下失去权威,民进党号称清廉起家,执政不到八年,已有一箩筐的“政务官”因贪渎被起诉,民进党这次“立委”大败,人民不满贪腐,其实是关键因素之一。


  社论最后总结说,反贪,是马英九、谢长廷都不能轻忽的议题,谢长廷不能一句“我也难排除,但没有条件交换”,就要人民相信他;马英九虽提出廉能政策主张,但还是欠缺阳光。希望两位候选人,未来推动“立法”要求公布“政治献金”来源,这只是小小的一步,但却是台湾标榜迈向清廉的一大步,也是未来台湾发展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步。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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