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选举才刚过,“特侦组”就大动作侦结中药商和牙医师两个“公会全联会”,涉嫌行贿“立委”案,两案就起诉了前、现任共十五名蓝绿“立委”,其中包括了素以“按件计酬”式的红包“立委”,也不乏形象着称的知名“立委”,这些““立委””喊冤之余,却无法撇清其中或多或少的金钱流向,更凸显阳光照不见的“国会”,是不是有更多黑洞是看不到、办不到的?对新“国会”而言,以旧案为殷鉴,自律、自清是重建形象的唯一办法。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载社论说,这两起案件,都是旧案。中药商行贿“立委”,十年前即爆发,一度侦结,“立委”全部没事。但因为“公会全联会”为金钱处理内讧,让此案一再遭到举发,直到十年后,“特侦组”才得以毕其功。当然,“检察官”的起诉未来在法庭是否为法官采认,犹在未定之天,但从社会观感而言,“立院”形象可谓再度受到重创。
不论是十年前爆发的中药商、或者五年前的牙医师金钱游说“立委”,都是“政治献金法”完成“立法”前的案子,正因如此,当年才一度侦结不起诉,但没有法的规范,不代表“立委”在行使职权,从事“立法”工作时,可以堂而皇之收受游说团体、利益团体的金钱,特别是当这样的献金牵涉到修法、“立法”的对价关系。
以中药商全联会争的是中医师调剂权;牙医师全联会争的是避免牙科被排除在健保给付之外,一般人可能不知道,光是去年牙科支付额度已达三百多亿,换言之,这些收受五万、十万、数十万到百万、三百万的“立委”们,出手影响的就是一年三百亿的利益。
“特侦组”以“立委”在修法、“立法”过程中有没有“出力”,做为“立委”收受游说团体金钱有无对价关系的指标,尽管这个侦办标准被调侃为让拿钱不办事的人没事,拿钱办事的反而有事;坦白讲,牙科该不该改为“附加险”可以讨论,改了附加险之后,会不会影响一般就医权益更需要讨论,但就是不能因为游说团体的庞大力量,在修法、“立法”过程中,少了这个程序,而一面倒的接受一方之见。如果拿钱办事而没事,“立委”岂不个个都可以成为红包本?从接受游说、到游说后采取多少施压行动,条列清单按件计酬?
社论指出,事实上,中药商和牙医师公会的游说都是“立法院”议事黑暗面的冰山一角,台面上看到的是这些“立委”在选举期间收受了这些团体的政治献金,台面下没看到的是,非选举期间从“立委”助理到办公室开支,有多少是特定团体指明“认养”?更恶劣的是,更有许许多多特定厂商从重大政策到法案推动之初,就以利益锁定“立委”,小到为“立委”办公室装电脑,为“立委”公关应酬埋单、大到选举经费的资助,林林总总开销,若被揭发则推说为政治献金,当时法无明定,法已明定后再坏不过就是未如实申报,顶多行政裁罚;或推给助理、家人或兄弟,甚至若干政商挂勾的弊案,办倒了行贿厂商,就是办不到“立委”;更不要提即使“政治献金法”完成“立法”后,根本没有多少“立委”真正的诚实申报。
在这两件案子中,具体而微地显现“立委”从“法案连署、发言支持、到不发言杯葛、甚至尿遁不表态,都可以有价码,试问,没有财力、没有公会团体的弱势,该如何寻求“国会”法案与预算的奥援?长此以往,“立法”岂有不失衡的可能?过去二百多“立委”的时代,价码是这么开,“立委”减半后的新“国会”,此一议事生态不改,“立委”议事价码岂不是要顺势加倍?
社论最后说,对涉案“立委”而言,都在问为什么以前可以,现在不可以?为什么旁人没事而我有事?但对健全“国会立法”来说,“特侦组”在“立委”选举之后,新“国会”开议前,侦结起诉这两个案子,却是别具意义,“立委”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起诉书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判准,期待新“国会”以此“最低标准”自我要求,开布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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