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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宪法”不是权宜之计 执政者应遵循守则

2008年01月30日 10: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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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岛内最近为“行政院长”张俊雄提出的内阁总辞案议论纷纷,日前总辞遭到了陈水扁的批示退回。据台湾《中央日报》网络版今日社评说,陈水扁在批示文中强调:“行政院院长于立法院改选后,第一次集会前总辞之往例,固值肯定,但依循最新宪法规定,认应重建宪政惯例,始符全民利益。”对于这项批示,国民党“团书记长”郭素春质疑说:“陈水扁重视宪法吗?陈水扁真的尊重宪政惯例吗?”社评认为,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宪政学者普遍认为,台湾“宪法”的最大特质就是它所规范的都是政治秩序的最根本事项,其中包括:台湾公权力和人民公杈利的界限,当局的组织原则,以及台湾发展的大方向。所谓纲举而后目张,一旦这些基本规范失效,则整个政治秩序都将受到影响,甚至濒临崩解。为避免“宪政”乱象不断,最重要的是遵守“宪法”,落实“宪法”的精神。因此,“宪法”不是问题,尊重“宪法”与否才是问题。
 
  如果陈水扁遵守“宪法”,台湾内部就不会出现他眼中为何而战、为谁而战的问题。因为,陈水扁“总统”职位的合法性来源,就是“中华民国宪法”。而固名思义,这部“宪法”已把台湾认同交待得清清楚楚,根本没有任何正名的必要和理由。陈水扁意图建立新台湾、新“宪法“,其实就是类同自废武功,摘掉他自己头上那顶帽子。社评认为,岛内认同出了问题,台湾的发展就失去了方向。其次,政党轮替以来,台湾即出现“总统”与“立法院”多数党属于不同党的局面。陈水扁拒绝由“立法院”多数“党组阁”,以致完全无法落实政党政治和责任政治的精神。民进党执政之所以缺乏施政理念,乱象不断和效能低落,都和陈水扁试图以个人主观意志,凌驾“宪政”精神之上有关。因此,陈水扁的作法是基于一党一己之私,不是为了全民利益而考虑。

  如果陈水扁尊重“宪政”惯例,他就必须接受“行政院”总辞后,重新任令“阁员”。但陈水扁舍此他求,其葫芦里面装的膏药,则几乎是路人皆知。换言之,陈水扁的“阳谋”是从权力政治考虑,意图在下台之前维持他最大的剩余价值。陈水扁对于“新三宝”对民进党产生的杀伤力,不会视而不见,让他们“留校查看”绝非为了以观后效,而是有他深一层的杈谋考虑。对于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谢长廷而言,内心的感觉真是有苦说不出。谢长廷的苦楚不只这一桩。据陈水扁有意提防御性“公投”的建议,对于一个进入跛鸭阶段,任期接近尾声的看守“总统”而言,提出这样的建议又是一项违背惯例的举动。陈水扁此举连谢长廷都看不下去。(民进党没有要提防御性“公投”,因为防御性公投有争议,有信赖的问题!)
 
  社评最后说,在民进党执政期间,台湾社会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民主与法治严重脱钩,有“宪法”但没有“宪政”主义的精神。结果弄到民主不像民主,法治不像法治的三不像状态。台湾必须建立全民共同维护的“宪法”杈威,但不能借创新之名,把“宪法”当成一套便宜之计,不能口中有“宪法”,心中无“宪法”,更不能为了一己之私为由去玷污“宪法”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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