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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都为薪资所得者减税 真假福利一眼便知

2007年12月26日 09: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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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日前修正所得税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原来,每月薪资超过一千六百元人民币,须要缴所得税,从明年元旦起,提高四百元,改成月薪超过两千元人民币,才须课税。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载小社论说,大陆那边,去年国民所得每人两千美元,明年改成月薪超过两千人民币才课税。如果照大陆尺寸,同比例放大,台湾这边,去年“国民”所得一万六千美元,要月薪超过一万六千元人民币,折合约超过六万五千元,才要缴综合所得税。 

  换句话说,如果大陆制度摆到台湾,那么,必须年薪超过台币七十八万元,才须缴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两岸比一比。依照台湾税法,薪资所得减掉纳税人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特别扣除额之后,余额就须缴税。从宽再从宽,上述免税额、扣除额加起来,不会超过台币二十五万元。年薪只要超过二十五万元,就要缴税。两岸薪资所得者,谁的税负比较重,经过上述比较,谁都看得出结果。

  小社论指出,大陆之所以如此大幅度减免薪资所得者税负,原因很简单,经济突飞猛进,税收盆满钵溢,巨幅成长,自然有本钱减税。台湾呢?台湾也减税,不过,减的都是豪门巨富税,炒股票、炒地皮,全免所得税;营业税拿去塞倒闭银行狗洞;高所得者受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保护。

  不管是民进党还是国民党,要照顾薪资所得者福利,还真是得向大陆学一学。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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