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发表社评指出,“行政院”日前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声称可以嘉惠所有受薪阶级和身心障碍者、中低收入族群,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但深入研究,此项减税利多,对受薪阶级只不过是杯水车薪,聊胜于无,与企业及高所得者受惠之多,更完全不成比例。
根据“财政部”的说法,这次“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主要受惠者是中产及中下阶级,薪资扣除额调高后,超过四百五十二万户受惠;身心障碍扣除额调高后,也有三十多万户受惠;至于教育扣除额改为"每人"二万五千元,则以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家庭受惠最多。
乍听起来,这次减税似乎是全民受惠,雨露均沾。不过,仔细推敲,却不难发现实际意义不大。以双薪且两名子女同时就读大专的四口之家为例,薪资及教育扣除额提高后,依不同税率级距计算,每年约可少缴一千九百八十元至一万三千二百元的税;没有孩子的顶客族,只能享受薪资扣除额调高的好处,约可少缴四百八十元至三千二百元;单身上班族减税利益更少,每年只能少缴二百四十元至一千六百元。
社评认为,显而易见,占人口七成五的受薪阶级,这次降税平均只能少缴二千元上下,而适用最高税率四十%的高所得者,却可以少缴一万三千二百元的税,试问,如此怎么会缩小贫富差距呢?
再者,这半年来,物价飙涨,尤以民生物资为最,平均涨了一、二成,而薪资特别扣除额调高四千元,调幅顶多五%。换言之,减税根本就抵消不了面包、牛奶、汽油涨价的幅度,对于普罗大众,其实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
更值得非议的是,在这次减税方案中,越有钱的人,减的税越多,越没钱的人,减的税反而越少,例如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从“每户”改为每“人”二万五千元,对百分之六税率的纳税人多一个孩子念书,只少缴一千多元,适用百分之四十高税率的人,多一个孩子就多了一万元扣除额,试问,这样公平吗?
社评说,我们必须指出,近三个月来,当局开出的减税支票初估已达一千六百亿元,“财政部”声称二OO九年底“促进产升级条例”落日之后,每年约可增加税收一千二百亿元,但也规画同步大幅调降营所税税率、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十%等,如此一来,即使促产条例完全落日,一千二百亿元减税筹码,还是会回馈给企业,一般受薪阶级几乎享受不到。
试想,当局对一般民众扣除额斤斤计较,对于特定产业却大开减税与免税之门,动辄以百亿计,综所税扣除额如今只释出三十七亿元,而以往已经享尽租税优惠的企业,未来却可获得一千二百亿元的减税利益。如此能令人服气吗?
更令人愤怒的是,对于“立法委员”提出的诸多减税方案,“财政部”一律以“没有替代财源”回绝,可是光当局这三个月来“一周一利多”,总计经费估计就高达四千亿元,试问,为什么民进党当局的选举支票总是变得出钱来,“立委”的减税方案却找不到财源?这是什么道理,难道不应该做个交代吗?
社评最后表示,总之,这次“所得税法修正”,基本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幅度太小,作用不大,内容也诸多可议之处。因此我们深盼“立法院”审查时,能够真正体察民间疾苦,务必使一般民众能够真正享受减税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