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台当局减税徒有其名 民众批劫贫济富

时间:2007-11-15 14:0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湾《中国时报》昨天发表社论指出,台湾“财政部”日前宣布,调整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抬高每个级距所涵盖的课税所得范畴。此举使得纳税人同样额度所得,可以适用较低税率,因此,台湾“财政部”宣扬此一新措施,具有“降税”效果,明年元旦开始生效,后年申报明年所得税时,可以适用。 
 
  依照现制,三十七万元至四十一万元之间的所得,按十三%税率课税。明年起,则改按六%课税,名目税率相差一倍,因此,台湾“财政部”特别强调:“降税幅度达到五成,中低收入者受惠最大。”

  社论指出,现行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课税级距之金额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之指数上涨累计达百分之十以上时,按上涨程度调整之。”因此,这次台湾“财政部”调整课税级距,只是依照税法强制规定,不得不尔。 

  换句话说,这次调整课税级距,完全是自动、自主、自行、自然而然发生,和台湾“财政部”一点关系都没有。台湾“财政部”就算想抗拒,都没有办法,否则便是违法。根据这种法令背景,台湾“财政部”所能做的,只是“照表操课”,根据物价涨幅,公布新级距,如此而已,根本扯不上什么“降税”,更和“受惠”扯不上边。 

  社论说,这几年来,台湾经济景气衰颓,贫富差距扩大,最近半年来更是物价狂飙不止,老百姓大叹“什么都涨,只有薪水不涨”。偏偏,当局接二连三放出包括租税手段在内的各种利多,让金字塔顶端的富人、财团获致更多利益。以至于,民间对此屡有不平之鸣,泛紫联盟等民间团体,更号召民众抗税,表达不满。 

  在这种大环境里,台湾“财政部”根据“税法”硬性规定,不得不调整综所税课税级距,该部却硬拗成“降税”、“受惠”,希望能讨好民众,缓和民怨,这真是错把民众当傻瓜。 

  社论认为,究其本质,课税级距本来就应该跟着物价浮动,物价涨多少,课税级距也往上拉升多少。如今,从1997年到现在,物价年年涨,课税级距却不涨,等到好不容易,物价上涨率超过一○%,等了十年,才调高课税级距。换句话说,原来该还给老百姓的,当局却硬拖了十年,占了老百姓十年便宜之后,才勉强让税率跟得上物价。占了百姓便宜之后,还要卖乖,还要硬指这是“降税”,是“优惠”,仿佛是天大德政似的。 

  看看土地增值税与房屋税,就知道事实真相。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公告现值为“税基”。公告现值年年调整,绝大多数土地的公告现值年年抬高,土地增值税就年年提高。地价税,以公告地价为税基,公告地价三年调整一次。绝大多数土地的公告地价,每三年抬高一次,地价税也因而三年上涨一次。 

  社论说,过去关税与货物税,由台湾“财政部”公告“完税价格”,再乘以税率,求得税额。台湾“财政部”每三个月公告一次完税价格,多数商品完税价格也随之推升,税负也跟着增加。 

  由此可见,台湾“财政部”各种与物价有关的租税措施,凡涉及增加税额者,多是紧贴物价,一路跟着物价往上增加。凡是涉及减少税额者,则是能拖就拖,像这次调整综所税课税级距,竟然一拖十年,拖到物价上涨超过一○%,才有反应。 

  台湾“财政部”把整件事情视为“降税”,视为“受惠”。对此,我们有两点务实看法。首先,综所税课税级距即便不能像土地增值税、地价税那样,每年或每三年调整一次,最起码,应该修法,规定物价涨幅超过五%,就自动调整课税级距。其次,这次调整课税级距,物价累计涨幅已经在今年间超过一○%,新措施却须等到明年元旦生效,后年报税时适用。为求名实相符,应该改成回溯自今年元旦生效,明年报税适用。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受扶养亲属在年度中去世,可以申报全年度免税额;夫妻在年度中离婚,两人全年度所得税可以分开申报。准此观之,今年物价较上次调整课税级距,已经超过一○%,就应该今年全年适用新课税级距。 

  台湾“财政部”真要想“减税”,真要想“中低阶层受惠”,就该履践之前承诺,筹组成立第三次“赋税改革委员会”,替台湾税制好好把脉。也唯有彻底改造,才能真正使得中低阶层,获致减税优惠,才能落实租税公平。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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