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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改革迫在眉睫 “财政部”骑虎难下?

2007年11月07日 14: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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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财政部长”何志钦日前宣布明年1月“立法院”改选后,将提出整体的所得税改革方案,交由新民意来决定;这二、三个月则应舆论与专家建议,针对不同方案进行规划与评估,并邀集工商团体及学者专家协商,以期形成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台湾《经济日报》今天的社论说,由于当前税收不足、税负不公、税制复杂、税政无效率的现象严重,若税改观念无法厘清,目标轻重缓急无法确立,相互利益冲突无法折冲调和,税改工程极为艰难。

  促产条例在2007年底实施届满,若能促其全面落日,将释出1,200亿元。用以规划所得税制的改革,建立“低税负、广税基、简税政”的租税环境,拆除存在半世纪之久的“税制大违建”,的确具有历史定位;也可实践何“部长”上任之初“替台湾做一些事”的使命感,以济2003年财政改革方案在处理促产条例何去何从问题上虚应故事、避重就轻之不足。由于涉及利益的重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取舍又缺乏共识,如何兼顾产业发展、租税公平与财政健全三大原则,不是易事。

  “财政部”最初的改革构想较为单纯,即在现行两税合一制度下,以释出的1,200亿元做为调降营所税的筹码,甚至考虑将税率降到香港17.5%的水准;却忽略现行综所税与营所税间设算扣抵的连动关系,以及减税利益没有惠及降低综所税负的质疑。因而工业总会集中火力另辟蹊径,除一再建议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10%营所税,两税合一由设算扣抵制改为“股利免税法”外,同时建议将综所税最高边际税率由40%降至30%乃至20%,以及提高免税额、标准扣除额及薪资特别扣除额等。这些建议过去学者专家一再提及,并不新鲜,却能扣紧“轻税、简政”之改革目标;问题是对财政冲击如何,替代财源何在,同样引人关注。

  社论指出,依“财政部”的估算,综所税率由40%调降至35%,税收损失约400亿至500亿元;营所税每调降1个百分点,税收损失140亿元。假如营所税率降至17.5%,税收损失达1,050亿元;综所税率若降至20%,按“财政部”的推估方式,税收损失将超过千亿元;在当前当局财政困难、债台高筑之际,实不能等闲视之。然而“财政部”过度简化的税收损失估算,隐含着税率调降却不改变税基的假定,其正确性实有商榷余地。

  依租税理论,降税极可能活络经济、扩大税基,但必须实证了解经济行为面对税率调整的弹性多大,并经由税基扩大反映在税收的增减上。目前台湾总税收占GDP的比率只约13.5%,若减税能够促进经济成长,税收比重自然提高,为社会所期待。反之,若税基扩大有限,税收大为减少,就成为“财政部”的包袱。

  租税“公平”为另一项争议焦点,社论认为,虽然涉及价值判断,仍有厘清必要。所得税传统上强调累进的精神,以期达到所得重分配的目的。然其适用对象应在个人而非企业。由于企业是整合生产要素创造税源的导管,不但税率不应太高,更不可拟人化地适用累进税率,以免“杀鸡取卵”;俟要素所得分配给个人时,就应公平合理的课税。至于个人应否适用高度累进税率,在全球化、科技化及资源快速移动的时代,能否有效达到累进课税目的,不无问题。事实上,当前累进税制改善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微乎其微,只及社会福利支出的十分之一;而此结果又与“高税率、滥减免、猛逃漏”具密切的因果关系。故而答案十分明显:在效率与公平两个政策目标上,政策工具也应有所分工;所得税维持基本公平与经济效率即可,至于改善所得重分配之功能则交给支出政策,反而可以两全其美。若不能脱离以“高税率进行重分配”的思维,高减免必将如影随形,当前税制恶象就是写照。

  社论最后说,我们一向强调人人合理纳税,落实租税水平公平,不仅可以维护租税中立性与效率性,甚至成为追求垂直公平的基础;反之,若只强调垂直公平,存在许多减免税,反而无法达到真正的垂直公平。因此,改革不但应避免只降税而不取消减免所造成所得分配恶化,更应展现魄力消除缺口以增进租税公平;故而除了强调降低综所税率以吸引投资、扩大税基外,有关证券交易所得及海外来源所得等,亦应纳入税基课税。若人人公平合理纳税,又何须企业与个人之最低税负制?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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