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23日刊登小社论说,吵了大半天,再开一次会,泛蓝县市这次全员到齐;不过,没用,“中央”与地方为了一阶段、二阶段选务争议,还是各说各话。
其实,各种解套方案都有了,就差在蓝绿政治领袖还在死鸭子嘴硬/不肯退让。“立法院”三读“总预算案”时,做成主决议,基于预算编列时系依二○○四年“公投”合并大选的二阶段领投票方式,所以“中选会”也应依此提拨经费给地方选委会。
小社论说,这个决议不但是根据“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条,明定“中央”与县市权限出现争议“由立法院院会议决”;还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央”与地方权限遇有争议时,“由立法院解决之”。“解决”可就弹性大多了!照正常,“立法院”早该为“中选会”和地方选委会争议想办法解套;不过,咱们的“立委”不大把自己的“立法院”当回事,赶在会期结束前,才运用“巧门”,趁着三读总预算,夹带一个主决议,企图以此了事。
可以预见,民进党当局不肯认帐;但不论他们认不认帐,就是不能说“立法院”这个决议违“宪”、违法。
万一“行政院”还是坚持一阶段、撤换地方选委会主委、祭出“刑法”办人怎么办?至少“立法院”这个决议,可以确保地方选务人员吃不上刑事官司。
还有一招:“行政院”硬要“横柴入灶”,就干脆让他撤换地方选委会主委,让他自己去办选务。管他几阶段,顺利投开票,让“中选会”没有不公告选举结果的理由,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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