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方:以非法组织执法 台湾选举怎会不乱
有关二阶段投票是否有效的争议,民进党政权的说法有了松动。“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在“立法院”表示,“中选会”虽然决议采取“一阶段领票”,但若违背“中选会”的一阶段做法,投票应该还是有效。邓主秘澄清,“中选会”的经费已拨给各级机关,不会有所谓不遵守一阶段领票就扣补助款的情况,他说:“扣补助款不是我们讲的。”
不久之前“行政院”曾宣称选举办法绝对不容许“一台两制”。记者追问“新闻局长”谢志伟,为何“中选会”与“行政院”不同调。谢表示二者没有不同调,一、二阶段领票与选举结果有效与否无关,选举有效或无效要问“中选会”。
谢志伟的说法是把选举结果和选举过程分开来处理了。次日“中选会主委”张政雄在记者会上说一阶段领票是“中选会”制定的办法,要贯彻到底不允许发生“一台两制”的状况。地方选委会若是在投票日前违背“中选会”一阶段领票的决议,执行人员要负起“刑法”第153条妨害秩序、“公务员服务法”的相关责任。若泛蓝执政县市执行二阶段领票,“中选会”也将在投票日过后一星期内,召开会议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这套说法显然比扁日前恫吓之词要软的多,陈水扁曾威胁泛蓝县市二阶段领票选出来的“立委”统统无效,到时候民进党成为第一大党,连“立法院长”也是民进党人。这种说法显然未经过思考,滞碍难行。因为在许多泛蓝执政的县市中,也会有若干民进党“立委”当选,就因为扁盛怒难忍,便一竿子都裁定他们也当选无效?更何况陈水扁并不是皇帝,选举是否有效并不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于是由多数偏绿人士组成的“中选会”替主子执行任务,张政雄说这番话,目的是警告泛蓝阵营,选举是否有效的决定权在我们手中,不要看不起小小的“中选会”,宰杀个把“立法委员”还是绰绰有余的。
小民们在“中选会”主委的面前不敢造次,只想问清楚,您是根据哪条哪款来判定选举结果有效或无效?又为什么泛蓝县市的选举结果要召开会议一星期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当选有效?一个星期的时间足够罗织罪状么?张“主委”说,“中选会”决议一阶段领票,若地方选委会督导投、开票所违法时,将构成“选举无效”,“公投无效”的提起要件之一。至于如何确切判定何者为当选无效,张“主委”认为要看选举当天的状况、变数,“中选会”在事后会做出适当处理。
完全没说清楚,“适当处理”是句废话,不含任何法律意义。张“主委”扛下的担子和责任非常重,“中选会”能否有力能承担这种后果很令人担忧。因为张政雄根本没有说出来,恐怕也不清楚“中选会”将依照哪套法令,法令中的哪些条款来判定选举无效。“中选会”的成立于法无据,也不具有执法权限,姑且不论这批人是否合格,可以确定的是多数委员的政治立场极不公正,由他们胡乱裁决某县市的选举是否有效,叫人捏把冷汗,可能会引起动乱。
但是张“主委”和“行政院”的说法必竟比前几个礼拜和缓,他们表示,将来泛蓝县市二阶段领票的选举结果可能有效。
论者一致认为,这是薄萧密会曝光的结果。在密会纪要中萧万长颇详尽地向薄瑞光解释一阶段领票是一种精心设计的“奥步”,为的是糊弄选民让他们不知就理的领票投票,有助于“入联公投”通过。薄瑞光表示美方对此了解。一阶段领票是个“肮脏的把戏”(Dirty Trick),现在美国完全明白了。民进党政权下不了台,就先派低阶官员邓天佑放风声,再由张“主委”做比较详细的解说,但是欲盖弥彰,讲了一大堆话并没有把一场肮脏的把戏漂白,而且臭味还在。
“中选会”本是一个没有“组织法”就成立的黑单位,扁派了过半数的自己人充当“委员”。国民党懦弱,不敢强渡关山以多数“立委”席次通过一个公平的“中选会组织法”,废除这个帮凶委员会。现在自作自受,怨不得别人。
以非法组织执法,台湾的选举又有何公正性,不乱是不可能的。
(作者为台湾电影导演 资深政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