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阶段/两阶段”争议,台“中选会”主委张政雄说:选举有效无效,将由“中选会”及法院认定,“选前中选会不再做这方面的研议”。
台湾《联合报》黑白集刊文指出,张政雄的此种说法已是“修正版”。原本他说,有效无效将由“中选会”在选后一周内认定,如今则说,将由“中选会”“及法院”认定,可见:一、“由‘中选会’在选后一周内认定”之说有误;二、法院将是“有效/无效”的最后裁判者;三、最重要的是,张政雄此说似在表明,“中选会”在选前不再就“一阶段/两阶段”进行“研议”,各县市选委会若自行其是,将待“选后”再由法院裁判。
文章认为,倘系如此,其实不失为解决办法:各选委会自行其是,“选后”由法院裁判。倘若选民依据各县市选委会的规定,不论是“一阶段”或“两阶段”,完成领票、投票,各该投票所亦完成开票、计票,法院即或认定选务主管可议,但我们实在看不出有判定“选举无效”的可能性。
但是,情势显示,“行政院”及“中选会”的“阳谋”恐非如此。“中选会”宣布“选后由‘中选会’及法院认定”,其实是“引君入瓮”的“口袋战术”;等到各县市采行“两阶段”,进入“口袋”,民进党即可在选举当天在选情不利的选区发动暴民滋事,甚至闹到投开票无法进行的地步,毁了选举,然后将责任推给采行“两阶段”的县市主管。到时候,“中选会”就会说,这是选民不满,无关“中选会”的事。
文章分析指出,民进党欲摧毁选举,有三个战略时点:一是选前停选或延选,但陈水扁已声明不戒严、不延选;二是在选后,这就是张政雄如今所说方案,但民进党又岂会容许平顺投开票后再由法官对“有效/无效”作出裁判?三就是在选举当日制造“烽火遍地”的纠纷或暴动,摧毁选举,以如今出现的“口袋战术”看来,此种可能性最高。
“中选会”请你进入“口袋”,再由暴民将选举摧毁在“口袋”内,这或许就是民进党的“阳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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