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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褚静涛再提钓鱼岛属于中国新证据

2012年11月27日 13: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11月27日,蒋介石委员长与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开罗联合发表《对日作战之目的与决心之公报》,也就是通称的《开罗宣言》,明确宣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 虽然《开罗宣言》没有明列钓鱼台列岛,因其为中国固有领土,被日本窃取,自然在归还中华民国之列。

  在开罗会议中,中美英三国就政治问题展开磋商,关于“日本领土暨联合国领土被占领克复时之临时管理问题”,三方决定:“1、敌人土地被占领时,由占领军队暂负军事及行政责任。2、中、英、美三国领土被收复时,由占领军暂负军事责任,该地之行政由该地原主权国负责。3、其他联合国领土被收复时,由占领军暂负军事责任,由该地原主权国负行政之责,但仍受占领军事机关之节制。”[2] 据此,当美军占领钓鱼台列岛后,美军暂负军事责任,其行政管辖权应交还给中国政府。

  根据美国外交档案,在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曾向蒋介石提及琉球问题。11月23日,在东北、台湾等失地决定归还中国后,“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并几次询问中国是否想要该群岛,蒋介石答称,中国将很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3]。 对此,蒋介石做出解释:“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也。”[4] 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根本没有要将琉球交给中国而蒋介石拒收的任何记载。中美就琉球问题的处置,仅有意向性的口头交流,没有达成最终共识并形诸文字。

  中国对琉球具有某种程度的潜在主权,蒋介石若强行提出收复琉球失地,也有一定的理由。而美国若攻占琉球群岛,只有军事占领权,而不具有主权。美国一些人士已几次表露出想实际控制琉球。战后中国将发展成为一个内陆大国还是海洋大国,蒋介石认为,还是先发展为内陆大国,不宜在西太平洋与美国竞争。

  12月8日,蒋介石对在开罗会议中的领土诉求做出了反思:“此次开罗会议以前,在重庆未出发时,深切考虑今后我国国防之重点,(一)以大陆为国防之基础,(二)西北为国防之重心,故对海防与海军应取守势,并与美国共同合作,且避免与美有军备竞争之趋向,以我为大陆国,发展方面不在海上,而且亦不能与之竞争,亦无竞争之必要也。此在我立国大计基本之方针,应首先决定,故今后国防方针与国际政策,必须与美积极合作及互助,万不可与美作海洋竞争,余在开罗会议以后,更证明此旨为正确而不谬也。” [5]

 1、《开罗会议政治问题会商经过》,《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第30—31页。

  2、《开罗会议政治问题会商经过》,《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第23—24页。

  3、“Roosevelt-Chiang dinner meeting”(1943年11月23日),United States, Dept of State. The Foreign Rel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1943(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p324.

  4、高素兰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55册,台北,“国史馆”2011年12月,第472页。

  5、高素兰编:《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55册,第590—5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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