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诸岛位于冲绳诸岛以东地区,包括北大东岛、南大东岛、冲大东岛。1543年,西班牙人发现大东诸岛。1885年,日本政府将北大东岛、南大东岛划入冲绳县境内,1900年将冲大东岛划入冲绳县境内。
根据上引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胡焕庸等人在1944年已经公开提出将整个琉球群岛纳入中国版图,其中就包括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台列岛。
1972年3月,日本“尖阁列岛研究会”发布了《尖阁列岛与日本的领有权》的研究报告,称:“尖阁列岛编入日本国有领土是根据国际法的先占权原则。1895年编入之后直到1971年,日本并未因这一行为遭到任何国家的反对。75年间,日本和平占领尖阁列岛并没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异议。事实上,日本对尖阁列岛一直行使着有效而持续的控制权。远在二战之前,就已经牢固地建立了对它的领有权。战后,尖阁列岛与其他南西诸岛岛屿一直被置于美国的行政管辖之下。它们接受美国民政府和琉球政府的有效控制。美国从来没有否认日本对尖阁列岛所拥有的剩余主权。” [1]
日本一些学者也接受了这种观点。大畑笃四郎在《钓鱼台列岛问题的省思》一文中称:“中国方面对于日本领有尖阁诸岛一事,一直到1970年纷争发生为止的75年间,不仅未曾提出过异议,而且北京、台湾双方至今也一直接受此事实。” [2]
根据本文引用的大量历史资料,1944年,胡焕庸等人已经提出了收复包括钓鱼台列岛在内的整个日据下琉球的建议。中国政府和人民怎么可能承认日本对钓鱼台列岛的非法窃占呢?日本一些学者所持“75年间,日本和平占领尖阁列岛并没有受到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异议”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3] 8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次日,日本天皇广播投降诏书。9月2日,日本在向各同盟国投降而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中表示,“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据此,根据盟国对战败国日本的安排,日本的固有领土仅包括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附近的一些小岛,并不包括琉球群岛,更不包括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台列岛。
1945年10月25日,陈仪在台北接受日军投降,台湾光复,回到祖国的怀抱。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此时,美军已经军事占领整个琉球群岛。关于国民政府提出将整个琉球群岛(包括钓鱼台列岛)纳入中国版图的提议及与美国的交涉,另文探讨。
1、《尖阁列岛与日本的领有权》,《钓鱼台群岛(尖阁诸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247页。
2、《钓鱼台列岛问题的省思》,程家瑞编《钓鱼台列屿之法律地位》,台北,东吴大学法学院1998年8月,第197页。
3、《国际条约集》(1945—1947),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77—78页。
[ 责任编辑:吴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