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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褚静涛再提钓鱼岛属于中国新证据

2012年11月27日 13: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1885年前后,清政府经过研议,决定将台湾岛从福建省析出,设立台湾省。台湾建省后,闽浙总督与台湾巡抚并没有明确划分福建沿海附属岛屿与台湾岛附属岛屿,闽浙总督也没有明确表明已将钓鱼岛海域的行政管辖权划归台湾省行政管辖。

  1885年,日本对钓鱼岛进行过实地调查,没有发现中国人居住和开发的痕迹。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决定侵占钓鱼岛。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议:“对于内务大臣建议的位于冲绳县八重山群岛之西北称为久场岛、鱼钓岛之无人岛,近年有人试图从事渔业等,故须加以取缔之。对此,应按照该县知事呈报批准该岛归由冲绳县所辖,准其修建界桩。此事应如建议顺利通过。”[1]日本内阁同意冲绳县在钓鱼岛设立“国标”,占据钓鱼台列岛,并将其划入日本版图,改称为“尖阁群岛(尖阁诸岛)”。 至1945年日本战败,钓鱼台列岛一直在日本的占领下,钓鱼岛海域和岛群一直编列在冲绳县八重山郡内。

  因日本已侵占了钓鱼岛,1895年6月,清政府代表李经方与日本政府代表桦山资纪在交割“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以及“澎湖列岛”过程中,“台湾所有附属岛屿”包括棉花屿、彭佳屿、龟山岛、兰屿、火烧岛、小琉球岛等,并没有以文字的方式明确将钓鱼台列岛包括在内。

  日本侵占中国领土有多种方式,如偷窃、武力侵占、通过不平等条约等。日本侵占台湾岛、澎湖列岛是通过《马关条约》,中国“割让”了台湾岛及澎湖列岛,日本是“明抢”。日本侵占钓鱼台列岛则是通过偷窃的方式,是“暗偷”,未告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以致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很长一段时间不知晓此事。所以,日本侵占钓鱼台列岛,更精确地说,不是依据《马关条约》,而是通过甲午战争。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来攫取中国的固有领土,不管是已签约的台湾岛、澎湖列岛等,还是未签约的钓鱼台列岛,都是非正义的。由于日本窃取钓鱼台列岛,未得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认可,日本仅仅获得了钓鱼台列岛的占领权,钓鱼台列岛的主权并没有发生法律转移,钓鱼台列岛仍然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据下的钓鱼台列岛与日据下的台湾岛、澎湖列岛等在法律地位上是有差异的。

  二、蒋介石对琉球的认识

  在1920、1930年代,中国大陆人民一般将琉球、朝鲜、台湾等同齐观。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侵占东北,直逼华北,亡华之心昭然若揭,加剧了中国人民的危机感。一些国民党员、知识精英回首琉球、朝鲜、台湾被侵占经过,试图从中吸取教训,警惕日本侵略者南下华北。

  1931年11月,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编印“反日宣传小丛书之二”《台湾、朝鲜与东北》。作者提及中国与琉球的关系:“台湾的东北有岛,曰琉球群岛,本是我国属土,明朝万历年间,日人来犯琉球,掳去尚宁王,并迫琉球为他的藩属,虽未能达其目的,但实际上琉球已不能不受日本相当支配。到了日本明治元年,采用帝国主义的政策,决意侵占琉球,竭力经营,不遗余力,所以这时的球民,实际上已在日本统治之下。” [2]

  1、《内务大臣就修建界桩提交日本内阁会议的文书》,[日]浦野起央、刘甦朝、[日]植荣边吉编《钓鱼台群岛(尖阁诸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香港,励志出版社2001年9月,第169页。

  2、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编印:《台湾、朝鲜与东北》,杭州市,1931年11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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