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中国与琉球保持着宗藩关系,明、清政府多次派使臣,册封琉球国王。明洪武五年(1372年)以后,琉球王国一直使用中国的年号,奉行中国正朔。琉球王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都用汉文书写。
日本对琉球觊觎已久。1875年,日军开入琉球,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用明治年号取代中国年号。1879年,日本宣布“废琉置县”,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日本占领下的琉球群岛的地理范围有所扩大,与古中山国的地理范围并不完全一致。
清政府对此持反对立场。1880年,日本政府提出,琉球三部分岛屿中,宫古、八重山两岛让给中国。中日两国几次交涉,未达成协议,清政府未承认琉球归属日本。
钓鱼台列岛(简称钓鱼岛)位于我国台湾岛东北方,北纬25度44分至25度56分和东经123度28分至124度34分之间,由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其附近的3个小礁组成,陆地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它是大屯山及观音山山脉向东北延伸入海底的突出部分,在地质上与台湾东北方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脉相承。岛上没有居民,附近海域是闽台地区渔民的传统捕鱼作业区。
钓鱼岛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最早宣称归中国所有,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历史文献有大量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原始记录。
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正使给事中陈侃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1]
嘉靖四十年(1561年),正使给事中郭汝霖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二十九日,至梅花,开洋。幸值西南风大旺,瞬目千里,长史梁炫舟在后,不能及,过东涌、小琉球。三十日,过黄茅。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古米山矣。”[2]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海宝、徐葆光受命出使琉球。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关于古代琉球的地理位置与所属岛屿,“琉球属岛三十六,水程南北三千里,东西六百里,远近环列”,包括东四岛、正西三岛、西北五岛、东北八岛、南七岛、西南九岛。西南九岛包括八重山、乌巴麻二岛、巴度麻、由那姑呢、姑弥、达奇度奴、姑吕世麻、阿喇姑斯古、巴梯吕麻(“在八重山极西北”,“此琉球极西南属界也”)[3]。 并没有将钓鱼岛地区列入琉球群岛范围。
从上列明清古籍可知,钓鱼岛地区位于中国福建海域,与琉球群岛相邻,属于中国的固有领土。
琉球是中国的藩属国,与中国东部海域相邻。明清中国政府并未与琉球政府就中琉海域做过类似于今天的海域划界工作。即使有海域争端,应当由中国人民与琉球人民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战争,中国战败。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第二款规定,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并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1、陈侃著:《使琉球录》,《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使琉球录三种》,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第11页。
2、萧崇业著:《使琉球录》,《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使琉球录三种》,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第74页。
3、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三辑《清代琉球纪录集辑、清代琉球纪录续辑》,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第23—24页。
[ 责任编辑:吴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