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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褚静涛再提钓鱼岛属于中国新证据

2012年11月27日 13:1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蒋介石还提及:“自光绪二十年甲午之战(西历一八九四年)至八国联军,为中国国际关系‘第二个时期’。列强乘日寇欺我之余,竞取中国的领土为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或修盖兵营,或建筑军港,或取得铁路建筑权,或取得矿山开采权。琉球、香港、台湾、澎湖、安南、缅甸、朝鲜沦亡的惨剧,尚在眼前;领土全部瓜分的大祸,复迫于眉睫。” [1]

  在《中国之命运》中,蒋介石几次提到台湾,明确表达了收复中国固有领土台湾、澎湖列岛的强烈愿望,而对于琉球等藩属地区,则做出了列举,并没有表示要收回。在处理台湾与琉球问题上,蒋介石的言词是有区隔的,没有如过去在日记中,将琉球与台湾并列。

  台湾学者许育铭等人在引用《中国之命运》时,出现了这样一段话,“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进而得出“可以认为,直到1943年3月,坚持收回琉球是蒋介石的既定方针,并且开始着手准备”[2]。 从笔者所引《中国之命运》原文可知,蒋介石没有明确列举琉球为中国的领土范围,也没有确定收回琉球的方针。

  琉球曾经是中国的藩属。蒋介石及其助手内心深处想收回琉球,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蒋介石想收回琉球、国民政府宣示要收回琉球、国民政府采取实际行动收回琉球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划等号。日记常常抒发一个人的内心感受,而国家的大政方针则必须经过反复讨论。我们不能以蒋介石内心深处有收回琉球的想法,就轻率断言收回琉球已上升至国民政府收复失地的大政方针,并公诸于世。

  三、开罗会议与琉球问题

  国民政府反对国际共管台湾,必须在国际法上先解决台湾的归属问题。中国为一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国家,对周边国家及地区,并无领土野心。1943年8月4日,外交部长宋子文在伦敦接见新闻界发表谈话:“中国期望于日本失败后,收回东北与台湾。朝鲜则应成为独立国。”他还指出,“中国但求收复失土,而决无领土野心,中国对越南及对亚洲东南部其他国家之关系,亦系以联合国家一分子之地位出之。”他特别提到越南,“就历史而论,越南之一部分过去曾受中国统治,今日越境亦尚有中国人民,但大体言之,吾人并无领土之愿望”[3]。 国民政府向英美等国呼吁,中国争取收复失地东北与台湾,而对过去的藩属国如安南、朝鲜等国,决无领土野心。宋子文虽未明确提到琉球,已提及“亚洲东南部其他国家”,旨在争取同盟国的理解与支持。

  为协商反法西斯作战,在罗斯福总统及丘吉尔首相的邀请下,1943年11月,蒋介石赴开罗参加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议。临行前,军事委员会参事室拟定了关于开罗会议中方应提出的问题草案:“日本应将以下所列归还中国:甲、旅顺、大连(两地一切公有财产及建设一并无偿交与中国);乙、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无偿交还中国);丙、台湾及澎湖列岛(两地一切公有财产及建设一并无偿交与中国);丁、琉球群岛(或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4 关于琉球的处置,国民政府的方案第一是收回,第二是划归国际管理,第三是非武装区域。琉球方案有别于坚决收复东北四省、台湾,有相当的弹性空间,用来与美国讨价还价。

  1、蒋介石著:《中国之命运》,第18页。

  2、参见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学术研讨会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第54页。

  3、《外交部长宋子文在伦敦接见新闻界发表谈话电文二则》,《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第10页。

  4、《呈蒋委员长关于开罗会议中我方应提出之问题草案》,张瑞成编《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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