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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涉操控媒体 扁当局早已悖离当年誓言

2007年12月20日 09: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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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法院”将于明天停会,但争议性极高的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修正案,却因“立院”朝野协商迟迟未获修法共识,预计将于今天的“院会”动用表决做出取舍。 

  台湾《中国时报》社论指出,NCC修正案之所以要诉诸表决,症结在于NCC委员以政党比例方式产生的法条,于去年遭“大法官”会议第六一三号解释认定违“宪”,并限定应于2008年底前完成修法。但NCC委员却预告将于2008年元月底前集体辞职,意谓着“立法院”若未能于停会前完成修法,则明年二月起NCC将步“监察院”的后尘,在群龙无首下陷入空转。如此则不仅直接冲击近上兆元之广电、通讯产业的发展与布局,同时还将衍生在NCC业务空窗期间,是否由“行政院”的相关部会接管NCC业务的法理争议。然而,此一违“宪”条文究竟应如何修正,“立院”朝野党团有截然不同的立场,在几经协商未获共识下只能诉诸表决,以免NCC出现空转。 

  社论说,“立院”朝野对NCC修法的争议,原本一直卡在蓝营主张“委员按政党比例分配”,绿营不表苟同,以致陷入僵局。但蓝营为免NCC出现空窗,对此主张已不再坚持,只保留“行政院长”提名人选需经“立院”同意,惟绿营还是坚持排除NCC委员的“国会”同意权。在协商不成又有时间压力下,最后只能诉诸表决。但是今天的表决能否顺利进行,参酌同样具高度争议性的“中央选委会组织法草案”的经验,虽曾列入“院会”议程却因绿委强力杯葛而始终无法过关,NCC是否能及时完成修法?的确存有一定的变数。 

  诚如前述,“立院”如未能在停会前完成NCC的修法,不只对岛内相关产业的发展营运带来冲击,而如果在NCC委员集体辞职后,果真由“行政院”的相关部会接管其业务,特别是将广电媒体的监理业务回归“新闻局”,在党政军退出媒体已经写入法条的今天,根本就是在开民主的倒车,同时也将坐实外界对执政党意图操控媒体的质疑。此外,更与执政党当年在野时所大声疾呼的行政权不应干预操控媒体的主张,乃至宣称绝不经营、操控媒体的誓言,呈现全然的悖离。 

  媒体报导,“行政院”正在研议一旦NCC因委员集体离职而告停摆时,打算从所谓“宪法”、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的法理论述,规划接管NCC“直接负责”,必须提醒行政当局,这将是足以引发违法乱纪的争议性做法。纵使“行政院”引述“宪法”第五十三条,强调“行政院”要对整体施政表现负完全责任,但事实上堪称NCC组织法母法的“通讯传播基本法”第三条明文规定“广播、电视事业之主管机关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独立超然行使职权。”,从而赋予了NCC做为独立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定位,试问这可是“新闻局”或“交通部”所能够接管替代的。或者换个角度说,如果原来由“新闻局”、“交通部”主管的广电、通讯业务,不是因为有难以独立超然行使职权之虞,那又何必另立门户成立NCC?因此“行政院”以NCC一旦出现空窗为免业务停摆为由而拟议接管NCC,根本就是不尊重独立机关独立超然行使职权的开倒车作法。 

  社论指出,谈到独立机关的设置,日前在行政体系中除NCC之外,另有“金管会”、“央行”等单位,皆因其业务特性必须以独立机关之建制以保障能独立超然行使职权,同时包括“央行”总裁及“金管会”委员也均规定提名后应经“立法院”同意始得任命。因此NCC组织法一旦修法取消政党比例的违“宪”条款,而规定经“行政院长”提名后仍需经“立院”同意,未始不是规范独立机关人事任免的通例,就如同“监委”、考试委员、“大法官”和“审计长”等具独立行使职权性质的机关首长,并不是领导人提名即可任命,而仍应经“国会”行使同意权。 

  因此,社论认为,“立院”今天处理NCC修正案,在蓝营已经放弃坚持政党比例提名方式后,绿营如果还坚持不需经“国会”同意,进而使得法案未能顺利修正,则不独有违其他独立机关的通例,也将坐实蓄意帮行政当局护航让NCC陷入空转,以便掌控干预广电媒体的指控。“立法院”应该是讲事理,谈制度的地方,“NCC组织法”修正案能否顺利过关,正足以检视“立法院”是否真是一个讲事理、谈制度的地方。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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