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益之举是大的方向

时间:2011-08-11 13:12   来源:工人日报

  像警察抓犯罪嫌疑人要出示自己的警官证一样,见有人落水,想救人,得先掏出自己的资格证——“我是救生员×××”,然后再跳进水里——如果这事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你会觉得奇怪吗?

  8月8日,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8月4日,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公益组织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得到消息后赶到现场施救,遭到巡防队员的阻止,并被要求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经过一个小时的沟通,义务搜救队终于被允许下水打捞。但最终,打捞上来的是溺水者的尸体。

  救人也要经过许可?

  郑州市委宣传部对此作出回应。中新社、《河南商报》等媒体的报道显示:第一,溺水者有抑郁症,可能是自杀,并且可能在前一天晚上就已经跳入湖中了,已经没有多少生还的可能,因此是打捞而不是搜救;第二,当时已经派出消防人员和打捞船只进行打捞,虽然尚未打捞到,但已不需要其他人帮助;第三,是本着对义务搜救队成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阻止其下水的;第四,要求义务搜救队出示“打捞许可证”的情况不属实。

  真相有待进一步调查和厘清。可以肯定的是,当时谁也无法确定,究竟有没有人溺水、溺水者是什么时候溺水的,消防、巡防人员和公益组织人员赶到时溺水者是否已经死亡。说是打捞也好,搜救也罢,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面前,需要的是争分夺秒。

  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巡防队起初确实怀疑义务搜救队的施救能力,本着对他们生命负责的态度拒绝其协助。而事实上,当搜救队最终被允许协助打捞时,他们很快找到溺水者。他们确实没有什么许可证,也没有什么资格证,但他们确实具备打捞施救的能力。

  据报道,巡防队员指的许可证可能是“救生资格证”,办这个证要700元。

  我们总在说,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而现实当中,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情还是不时发生,救人的人被指为肇事者,救人的人拖着残疾的身体向有关部门申请生活补贴而不得,屡屡刺痛公众神经。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当下,敢于见义勇为、乐于救助他人的人,并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想方设法鼓励见义勇为者、保护见义勇为者,才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而不是相反。

  负责救援的公职人员当然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同时,我们也有必要鼓励更多有能力、有愿望见义勇为的力量,与官方的救援相互配合、补充。而这股力量中,一些“术业有专攻”的公益组织及其志愿者无疑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如,一些反扒联盟对小偷小摸的打击,很好地配合警方保护了公民财产;“宝贝回家”寻子网帮助一些父母寻找失踪的孩子,协助警方解救了一些流浪乞讨儿童;一些公益组织协助营救迷路、受困的“驴友”,等等。

  可以说,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方方面面,公益组织及其志愿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有关部门应该为他们更充分、更广泛地发挥作用、发挥更大作用,尽可能地提供各种便利和帮助。包括为提升公益组织及其志愿者的专业能力,而对其提供免费而有效的专业培训等等,这是政府应有的姿态与作为。记住一点,只要引导得当,在解决某些社会问题时,这些公益组织及其志愿者一定会成为相关部门的帮忙者,而不是添乱者。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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