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解构那张致命“打捞许可证”

时间:2011-08-09 15:10   来源:扬子晚报

  郑州一名市民溺水,当地的公益搜救队欲施救遭到巡防队员阻止。巡防队员要求打捞队出示“打捞许可证”,最终溺水者死亡。经调查,郑州市并不存在“打捞许可证”。巡防队称不能确定搜救队的专业能力,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予以禁止,同时否认曾要求其出示打捞证(8月8日《扬子晚报》)。

  阻止救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让我们分析此案:有市民溺水,存亡不可知,但有存活可能;公益性质的搜救队队员要下水救人,至少,是法律框架内的自由选择行为;巡防队员的阻止搜救队队员救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阻止搜救队队员救人同时,没有巡防队安排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已经展开营救;阻止直接导致了溺水者处于无援境地;阻止时,溺水者存亡不可知,但,如果不能肯定溺水者已经死亡,则阻止他人营救,同时自己也不能提供营救,精神正常前提下,应明知溺水者死亡结果的必然发生,却放任必定之结果发生,显然,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总之,本件事,绝不能轻描淡写为道德问题、纪律问题了。应立即立案,启动刑事调查,予法律以交代,予死者、社会以交代。  (湖北 许斌)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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