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赶到现场施救,遭到巡防队员阻止,被要求出示“打捞许可证”。而“打捞许可证”的说法竟是子虚乌有。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见义勇为竟然也需要出示“打捞许可证”,郑州巡防队员太有才了。诚然,出于对见义勇为者生命安全的考虑,巡防队员对见义勇为者的救人能力和救人行为做一些必要的询问和限制也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但要施救者出示子虚乌有的“打捞许可证”,就显得有点荒唐了。
见义勇为是一种社会文明行为,但每次救助,都需要施救者拿出足够的资料证明其有能力成功救助,还称得上见义勇为吗?如果面对从十楼坠落的孩子,有人要“最美妈妈”出示“证明”,也许吴菊萍就成不了“最美妈妈”了,世上也会少一个鲜活的生命。
近海捕鱼倒是需要“捕捞许可证”,这是为了规范一个市场或一个行业,可见义勇为救溺水市民要“打捞许可证”又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见义勇为者生命安全还是为了自己巡防的区域“平安无事”,或者是有其他更“合理”更“堂皇”的理由?恐怕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但不论怎样,我们都不应该为尊重生命设置各种障碍,毕竟下水救人不是下海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