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更需要良心“许可证”

时间:2011-08-10 13:59   来源:新民晚报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近日,郑州一市民在河南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义务搜救队现场施救却遭到巡防队员阻止,巡防队称无“打捞许可证”不能下水。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有关部门称“打捞许可证”子虚乌有。另据河南商报报道,郑东新区巡防队回应说,阻止搜救队下水打捞是出于安全考虑,没有要求过搜救队要有“打捞许可证”,强调搜救队是“打捞”而非“搭救”。

  不管巡防队有没有要求义务搜救队出示“打捞许可证”,其阻止搜救队下水的事实确实存在。从时间上看,消防队员从中午开始搜救,而搜救队员15时许赶到,溺水者被搭救上岸的可能性确实很小。尽管如此,溺水者家属却无法放弃一丝一毫的希望,所谓“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无论是搭救还是打捞,家属自然希望有更多的力量投入援助。义务搜救队的能力也被事实所证明,在他们加入之后,几分钟就把溺水者打捞上岸。

  然而,义务搜救队一开始却被巡防队阻止下水,家属失望之余,甚至要自己下水打捞。虽然不能说巡防队延误救援,但在生命面前过于生硬冷漠,却是不争的事实——即使那是一条可能已经逝去的生命。是生命重要,还是所谓的“程序”重要?退一步说,搭救需要争分夺秒,打捞就可以拖延时间吗?当阻隔生死的不再是路人的漠视,而是“规定”这道冰冷无情的幕墙,我们不禁要拷问执法人员的良心所在。尽管事后巡防队解释称,阻止下水是为了确认救援者是否具有相应能力,但这支公益团体曾多次参与救援行动,救援能力有目共睹,巡防队如此刻板究竟意义何在?如果见义勇为需要批准,有多少救援将被白白延误?

  执法的确需要严格的程序,但更需要的是良心这张真正的“许可证”。法律法规的制定,原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在执法过程中生搬硬套规定和程序,却不顾民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感受,那么矛盾的产生恐怕在所难免。

  见义勇为的可贵,在于它能够从速度和功能上弥补原有救援机制中的漏洞。作为对专业救援的补充,对其资质的过分要求是不合理的。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应制订更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在种种机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没有理由阻止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只有重拾职业道德,良心执法,才能从根本上体现政府部门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理念。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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