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市民在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接到河道管理方电话后,迅速带人赶到现场施救。不料,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僵持了一个小时后,溺水市民经抢救无效死亡。郑东新区则声明,不允许搜救队下水是出于“对他们生命安全的负责”。(人民网8月8日)
无证件则无许可,无许可则无救援。郑东新区巡防队员以其强硬的阻拦,掐灭了溺水市民可能生还的最后一线希望,还美其名曰,为了搜救队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巡防队果真敬畏生命、珍爱市民,完全可以采取更为适宜的方式。毕竟,溺水者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至为宝贵的,岂能一拖再拖、请示领导一个多小时?说到底,巡防队的强制做法,不过是在以保护生命的名义维护行政许可的垄断。
在搜救队员能否下水施救的问题上,其实并非一点“来历”没有。一则,搜救队并非自行其是,贸然出现,他们是在接到郑东新区河道管理方的求救电话,才紧急驰援的。也就是说,至少河道管理方能够证实他们具备救人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再则,搜救队是郑州市冬泳协会2005年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此前曾参与多次救援行动,历史如此“悠久”,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实质上的资格许可。
任何一个神智正常的巡防队员乃至领导,都应该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争分夺秒紧急救人。何以一定要在“许可证”的问题上胶着多时,眼睁睁地看着溺水者在无望中挣扎、然后消失在水下?
这个疑问颇有追问的必要。
当地海务、水务等多个部门表示不存在《打捞许可证》,只是表明在这些部门的行政许可范畴内没有这项内容,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个证就真的子虚乌有,更不意味着今后不会出现这样的许可证。郑东新区巡防队先是索证,然后却断然否认索证,其间可能另有原因。现场多个当事人的指认,证明其“否认”有假。
巡防队的主要职责是治安巡防,并无措置河道管理的责任,之所以强力介入救人事件,不排除有地方上相关管理权责不甚清晰、相互交叉的情形,却也有争夺“打捞”行政许可管理权限的可能。因为,在时下的语境中,行政许可并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责任,同时也隐含着一定的利益。事实上,这是很多类似行政许可难以取缔的根源所在,也是一些管理部门趋之若鹜的最大驱动力。
眼下,死者已矣,家属仍在悲愤地追问:见义勇为要是要“见义勇为证”,天底下还有好人没?这样的追问令人动容。作为一种规定权力和责任界限的管理行为,行政许可原本出于善治目的,然而,实践中,一些行政许可却往往变了味,成为一些管理机构疯狂攫取利益的借口。郑东新区巡防队只认证件不顾生命安危的做法,就是行政许可被扭曲的极端表现。
此前,湖北荆州“挟尸要价”事件已经深深刺痛了公众的良知,也暴露出地方有关部门监管的缺失。现在,见义勇为要“许可证”的事件更是触犯了社会的底线。不过,这一次,却是因为有关部门的胡乱干预而酿成悲剧。生命至上,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在社会上扎根?什么时候人的生命不再需要行政许可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