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北京乘客王劲松在退一张折扣机票时,被东方航空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收取高达80%的退票费。身为律师的他认为这一退票费畸高,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最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退票费过高,将退票费用酌情调整为票价的20%。王劲松从北京赶到上海,从法官手中领到了退回的306元票款。
相当多的乘客,当遭遇航空公司“霸王条款”,或是自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往往考虑到维权成本过高,选择忍气吞声。少数乘客,则可能选择一些过激的处理方式,来宣泄不满情绪,争取自身利益。因此,航空公司与乘客的纠纷,不时成为新闻热点。在各色事件中,有人认为航空公司“霸道”,服务滞后、态度敷衍,漠视乘客权益;有人觉得乘客“蛮横”,霸占飞机、冲上跑道,扰乱社会秩序。两者关系,一不当心就会陷入一种死结状态中。
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愿意站出来,依据法律、理性而坚定地维权,并且取得胜诉结果,就显得十分可贵了。王劲松在决定打官司之前,做了一系列调查,发现相关航班在起飞前以全价出售机票,并且机票售罄,因此自己的退票行为未对航空公司造成损失;同时,他出于职业习惯,进行了截屏、录音等证据收集工作。法院的判决,也说明航空公司一味强调合同约定的契约性,把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强加于乘客头上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航空公司提供的退款单信息不全,导致王劲松无法在北京立案,只能在上海起诉,路费、食宿就花了大约8000元,几十倍于最后所获退款。这场“赔钱官司”,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然而,近年来乘客的理性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乘客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航空公司的纠纷。不管结果是胜是败,都有助于促进航空公司反省自身强势条款,也为其他乘客的维权行动提供经验。我们无法要求每一名乘客都能不计成本地维护自身权益,但当有人站出来抵抗不公平对待时,也请不要吝啬那一点掌声和支持。
现在,最高80%的退票费已经降低到50%,虽然不确定这里面有多少维权乘客的功劳,但至少体现出航空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只不过,乘客理性维权之途,还是应该少些坎坷,比如规定航空公司提供的单据上必须提供完整信息,减少乘客诉诸法律时的奔波之苦。创造一个乘客愿意理性维权的环境,乘客消费时才更有安全感,航空公司也会少些应对过度维权乘客的烦恼。(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