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或影响中国国内监管思路

2010-09-14 10:03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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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金融危机后一项重要的金融改革举措,全球银行业的资本新规《巴塞尔协议Ⅲ》近日通过,并将提交给今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进行最后表决。

  新规对各国银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而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甚微,但其中的监管思路仍值得国内银行业关注。

  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2日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

  作为全球银行业的资本新规,《巴塞尔协议Ⅲ》将与全球流动性标准一起成为金融危机后重要的金融改革举措,其成果将提交给今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进行最后表决。

  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各国央行和监督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解读

  缓冲期限上现分歧

  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和英国,银行已经增加了大量的新资本,因此这些国家相比其他国家而言拥有更多“缓冲力量”。而据德国银行协会9月6日估计,该国十大金融机构将需要1050亿欧元才能满足严厉的巴塞尔Ⅲ协议规则。

  “这也就是在银行缓冲期限问题上,美国与德国主管机关产生分歧的原因”,银行业人士表示。美国希望落实期间最长为5年,德国则欲施压延长至10年。

  欧洲银行最受冲击

  对于银行来说,新协议要求银行缩小资产负债表规模和业务范围。银行必须提高储蓄资金以避免潜在的资产损失,而投资者得到的贷款额将相应减少。

  受冲击最大的应该是某些欧洲大型银行。摩根士丹利分析师指出,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新规定的麻烦。

  花旗主管们曾表示,新协议将减少银行的股息派放,并且有可能将持续到2011年。

  新规或影响国内监管思路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巴塞尔协议Ⅲ》的影响更加微小。

  李双武昨日对本报记者分析指出,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达到11%和7%,而《巴塞尔协议Ⅲ》只是分别提高到6%和4.5%,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标准仍远高于国际标准。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提醒,虽然《巴塞尔协议Ⅲ》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不大,但有一些地方还是值得注意的,比如针对流动性风险,新规中有了明确的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

  “这两个新的指标在增加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同时,也加大了被监管者的成本,并对银行资产负责结构有显著影响”,鲁政委说,“相对于资本充足率,新指标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的正负影响仍未可知,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近期有消息指,国内监管层拟对银行重要监管指标作出调整,除了之前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又进行细化、升级外,还可能引入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新指标。

  “虽然在具体指标上没有关联,但在监管思想上,国内近期的传言与《巴塞尔协议Ⅲ》是有关联的”,鲁政委认为,国内银行业要着重考虑在大原则上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可根据国情确定,“不然就会对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产生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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