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港府建议按照国际上规定,设立独立的保险业监管局,日后无论在财务及运作上,都是独立于政府,目的是加强对保险公司以及中介人监管,以便更有效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有关建议会咨询公众3个月。
他指出,港府建议赋予独立保险业监管局所需的监管权力,包括发牌、进行日常监察和调查,和惩处违规行为等。有关监管权力除适用于保险公司外,也应适用于所有保险中介人,即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
新建议将有对保监局的职能、管治安排以及财政机制作出新建议。港府建议成立一个主要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为保监局厘定整体策略和方向,以履行其监管职责。
有关透过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政府建议可以考虑赋予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保监局相类似的权力,负责规管银行雇员销售保险产品的操守,如有需要,可在保监局制定的规管守则以外,为银行雇员订定额外的操守规定。
陈家强强调保监局与其它监管机构之间须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合作安排,以确保规管的一致性及减少工作重迭。
此外,政府建议就保监局执行其监管职能所作出的决定,成立一个法定的上诉审裁处。港府也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程序覆检委员会,以确保保监局在执行其职能时采取一致及公平的程序。其它建议包括保监局须向立法会提交年度报告,以及审计署可对保监局进行衡工量值的调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未来3个月会听取业界和市民的意见,然后制订详细的立法建议,并计划于2011年就成立保监局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