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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放宽大陆配偶前婚子女赴台探亲居留

2009年05月22日 11:1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嫁去台湾的大陆配偶曾有过婚姻又生了小孩,却无法以收养方式让前婚子女赴台团聚,导致母子相隔两岸的人伦悲剧,台当局相关部门已研议放宽这些大陆子女申请赴台探亲、居留,台当局相关修法期程应能在8月底前完成。

  报道称,台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昨天在进行一个宣传活动时,特别请来为此问题所苦的大陆配偶刘茜现身说法。刘茜表示,她嫁去台湾之后因先生已有小孩,且她至今尚未取得身份证明,所以无法收养此前在大陆所生的小孩,由于小孩在今年8月将满12岁,若满12二岁,刘茜将无法收养,因此她曾多次向台湾的法院求助,但经三审后仍被驳回,在走投无路后终于获得台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的协助。

  对此,台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表示,该部门已和内政主管部门初步规划,将这类大陆子女纳入得以赴台探亲的对象,目前先用探亲半年再延半年的方式,即探视经许可在台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的父母,每次停留期间6个月,每次得申请延长6个月,4年以后再申请长期居留。在台探亲连续满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间超过半年,得申请专案长期居留,连续居留满两年,且每年合法居住期间超过半年,即得申请定居,也就是同样可以拿到在台身份证明。

  据指出,台当局相关修法期程应能在8月底前完成。(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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