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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扩大就业保险范围 大陆配偶纳入参保对象

2009年04月30日 16: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劳工委员会”今天宣布台“就业保险法修正案”明天起实施,扩大加保对象至港、澳、大陆和外籍配偶,抚养亲属的失业劳工可多领给付,弱势劳工失业给付延长为9个月,育婴留职停薪也可领津贴。

  报道称,因应台湾劳动年龄往后递延的趋势,台当局这次 “就业保险法修正案”,将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至65岁,并扩大加保对象,台湾的外籍配偶、大陆、香港或澳门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皆纳入就业保险适用对象。

  失业劳工离职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只要失业给付尚未领满6个月,5月1日起失业给付期间由6个月延长至9个月,正在请领失业给付者,可直接向台“职训局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

  若失业劳工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每1人可加发平均月投保薪资10%,最多加计20%。也就是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最高可领到平均月投保薪资的80%。

  台“劳工委员会”并宣布,“劳工保险局”自明天开始受理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就业保险年资累计满1年的劳工,子女在3岁以下,依台“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者,不论父或母都可申请育婴津贴。(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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