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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通过放宽大陆配偶继承及工作权

2009年04月23日 21:0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通过,放宽大陆配偶继承权,取消过去新台币200万元上限;并开放取得居留权就得以在台就业规定。

  报道称,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关于大陆配偶身份取得、在台就业,以及继承权等相关条文修正草案。

  该“委员会”下午针对各项修正案进行协商,同意台行政当局版本中,关于大陆配偶取得工作权规定。未来大陆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过面试后,依亲居留或在台长期居留者,都可以取得就业权。

  在继承方面,取消过去继承上限为新台币200万元,至于不得继承不动产的规定,未来只要取得长期居留权的大陆配偶得以完全继承。

  不过,关于大陆配偶的身份取得规定则保留协商。根据台行政当局版本,希望能缩减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由过去的8年缩减为6年,但因为“立法委员”有其它提案,“委员会”决定将相关版本全数交付协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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