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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就业保险规定大修正 大陆配偶列入参保范围

2009年04月01日 10:2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立法院”3月31日下午三读通过“就业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这是台湾就保规定自2003年以来最大一次修正,增加了大陆配偶可以加入就业保险等内容。

  此次修正除了增加大陆和外籍配偶可加入就业保险的规定,还包括中高龄及身障从业者给付可延长至9个月、扶养眷属者失业给付最多可领8成,父母各可享6成薪6个月的育婴津贴等内容。(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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