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当局取消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数额限制

2008年12月29日 13: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修正相关规定,取消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数额6000人限制,以及大陆配偶设籍5年才能申请未满12岁前婚生子女赴台定居规定,并放宽台湾人民申请大陆养子女赴台定居数额。

  台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今天召开委员会议,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于会中提报修正“大陆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此修正案待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公告后施行。

  该数额表修正重点包括,现行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的数额由现行每年6000人,放宽为每年不限,使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已通过审查者,不需等待数额。

  台湾地区现行规定,大陆配偶至少赴台8年才能设籍,设籍5年后,才能申请大陆12岁以下前婚生子女赴台定居,因经过13年,小孩早已超过12岁,规定不合理,因此删除“设籍5年”的规定,增订为每年数额60人。

  另外,目前规定台湾地区人民的大陆养子女12岁以下,得申请在台定居,每年数额12人,未来放宽数额为每年36人。(高大林)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