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修正相关规定,取消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数额6000人限制,以及大陆配偶设籍5年才能申请未满12岁前婚生子女赴台定居规定,并放宽台湾人民申请大陆养子女赴台定居数额。
台当局大陆事务主管部门今天召开委员会议,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于会中提报修正“大陆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数额表”,此修正案待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公告后施行。
该数额表修正重点包括,现行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的数额由现行每年6000人,放宽为每年不限,使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已通过审查者,不需等待数额。
台湾地区现行规定,大陆配偶至少赴台8年才能设籍,设籍5年后,才能申请大陆12岁以下前婚生子女赴台定居,因经过13年,小孩早已超过12岁,规定不合理,因此删除“设籍5年”的规定,增订为每年数额60人。
另外,目前规定台湾地区人民的大陆养子女12岁以下,得申请在台定居,每年数额12人,未来放宽数额为每年36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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