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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部门完成评估 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可望大松绑

2008年10月05日 15:2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可望全面松绑。台劳工部门日前完成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评估报告,基于现行面谈机制,应可全面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全案已送台大陆事务部门配合“修法”,只要完成“修法”,大陆配偶赴台团聚、依亲都可申请工作,受惠人数高达数万人。

  报道称,台劳工部门表示,一旦全面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则意味就没有“团聚期”、“依亲期”、“居留期”之分,只要大陆配偶赴台,确定婚姻关系后,就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目前大陆配偶赴台工作与岛外籍配偶有两套不同标准,岛外配偶结婚赴台后,很快就可取得居留身份,马上就可工作,但是大陆配偶规定严格许多,也就是一般所谓的“6年条款”。先是结婚后,必须先有2年“团聚期”,再有4年的“依亲期”,最后才能取得“长期居留”身份,此时才能正式在台工作。

  前述4年的“依亲期”期间,只有符合台劳工部门规定的8种对象可以例外在台工作,包括在台配偶属于低收入户、年满65岁以上老人、身心障碍者、患有重病,或是家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目前依此条件取得工作的大陆配偶约2.7万人。

  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规定较岛外配偶严格,过去一直遭受批评,来自妇运团体的台劳工部门主管王如玄在其人事命令发布后,最先宣示的施政原则就是争取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权与岛外籍配偶一致。王如玄上台后,就指示台劳工部门职训局进行评估,最近职训局已经完成可行性报告,认为可以全面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

  台劳工部门表示,随着面谈机制更为完整,两岸人民结婚人数大幅减少,此时应是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的时机。

  另据台湾媒体报道,对于大陆配偶工作权及居留权放宽问题,台大陆事务部门主管赖幸媛今天表示,将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但因仍牵涉其它配套措施,须分阶段处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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