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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将大陆及外籍配偶纳入就业奖助对象

2008年09月06日 14: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6日消息 目前台湾有40万大陆配偶及外籍配偶,在就业协助上和一般台湾民众仍处于不平等地位。台劳工部门认为,外劳人数也都近40万人,大陆配偶及外籍配偶人力更值得开发,决定放宽就业奖助适用对象。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劳工部门职训局昨天公告将大陆配偶及外籍配偶纳入原本只适用于台湾民众的就业奖助对象,有工作权的大陆配偶和外籍配偶同样享有就业辅导的临时工作津贴、职业训练津贴,而雇用大陆配偶及外籍配偶的雇主也可享有雇用奖助。

  由就业安定基金支付的临时工作津贴为每小时100元(新台币,下同),每个月最高176小时,最多可领6个月;而职业训练津贴为每月基本工资的60%,最多也是领6个月。

  至于鼓励雇主的雇用津贴,若每周雇用时数超过32小时,且连续雇用3个月,按雇用人数,每人每月补助1万元,如果每周雇用时数不及32小时,依雇用时数,每人每小时补助10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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