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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欲放宽大陆配偶居台财力规范采证标准

2008年08月25日 13: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5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为给予大陆配偶在台定居更多便利,台当局“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今天表示,将放宽大陆配偶申请定居台湾的财力规范采证标准。

  据报道,“陆委会”今天召开第195次“委员会议”,会中台内务部门针对放宽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规划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财力证明文件的种类与范围做出报告。

  报道称,台内务主管部门针对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的财力证明文件的种类与范围将大幅放宽,未来大陆配偶家庭年收入、岛内动产与不动产估价总值都将大幅调降。

  刘德勋转述台内务部门的报告内容指出,考虑部分大陆配偶需在家照顾老人与幼儿,因此将两岸婚姻家庭的收入证明文件,由现行的每月平均收入需达基本工资的2倍,调降为1.1倍。

  在岛内动产估价总值方面,从现行规定降低门坎为12万元(新台币,下同);不动产估计总值,也在参酌岛内房地产实际交易价格后,由原先的需超过基本工资24倍,修正为80万元。

  刘德勋表示,对于有举证困难者,只要生活确实保障无虞,将增列从事外籍配偶辅导、服务或相关业务的立案人民团体、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将得以协助开立证明。

  据台媒报道,与此同时,台内务部门也将删除要求提出最近一年在岛内金融机构需存款超过基本工资24倍的证明文件规定。

  刘德勋表示,除了针对大陆配偶申请定居的财力证明文件种类做出大幅放宽规定外,台当局“劳委会”也正针对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进行相关评估,将尽速对外公布,给予大陆配偶更多工作权。

  据报道,这项修正方案已经台内务主管核定,并将函送台当局“行政院”审核。待“行政院”核定后,将由台内务主管部门发布实施,使大陆配偶申请定居提附财力证明文件更加简易。(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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