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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改规定 删除非台籍配偶42万元存款证明

2008年08月14日 18:5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内政主管部门今天通过相关规定修正案草案,放宽非台湾籍配偶生活保障证明的相关规定,将42万元(新台币 下同)存款证明规定删除,并增订采认从事非台湾籍配偶辅导、服务的团体所开立证明。全案将送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后公布施行。

  台当局内政主管部门今天下午通过了相关规定修正案草案,大幅放宽非台湾籍配偶生活保障证明的相关规定,台当局内政主管部门户政司长谢爱龄表示,草案中确定删除最为台湾各界界垢病的42万元存款证明规定。

  据台媒了解,台当局还同时增列可由台当局立案的团体或社团开立生活保障证明等规定。相关修正草案将在送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后,公布施行。(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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