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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前婚子女赴台定居受限 台民代提议“修法”

2009年05月08日 18: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母亲节将至,一群在台的大陆配偶今天召开记者会,要求当局解决大陆配偶与前婚子女团聚的问题。图:台湾《联合晚报》

  中国台湾网5月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受限于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在台大陆配偶在大陆的前段婚姻所生子女赴台定居充满困难。对此,国民党“立委”徐中雄表示,若“陆委会”不解决大陆配偶与前婚子女团聚议题,将强渡关山“修法”解决;而台当局“陆委会”官员也答应提供协助,称将与其他部门协商解决方式。

  报道称,依现行台湾地区规定,大陆配偶的前婚亲生子女若要来台定居,前提是大陆配偶未与台湾夫婿育有子女,且前婚亲生子女要在12岁以下。即使大陆配偶来台多年取得身份证后,要收养前婚亲生子女,仍有12岁以下限制。

  在今天的记者会上,来自福建的大陆配偶小文泣诉表示,5年前她嫁到台湾,没想到因此骨肉分离,同乡朋友嫁到世界各地,婚姻移民的亲子团聚权都会受到保护,唯独台湾以如此“独特”方式对待大陆配偶。小文说,每回与大陆女儿通电话,听到女儿稚嫩声音追问妈妈何时能见面,她只能安慰女儿很快能团圆,但她心里知道,等不到那一天。小文说,自己很用心经营台湾家庭,但她的家庭永远不圆满。

  出席记者会的国民党“立委”徐中雄说,台湾政治意识冲突严重,看不见人道,台湾号称“人权挂帅”,却眼睁睁看到很多人的人权被剥夺。已提出修正草案,将依亲定居的年龄限制,从12 岁上修至20岁,且收养陆配之婚生子女时,将不受已有子女不得收养的限制。

  台当局“陆委会法政处”官员表示,目前他们正规划订定长期居留项目,让这些前婚亲生子女能先来台长期居留后,再申请定居,但全案仍须与“内政部”协调。(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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