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连月以来朝野有识之士的努力与奔走,两项攸关“司法”人权保障的法案,今天在“立法院”院会中,将视朝野协商能否取得共识而决定是否能够顺利通过。
其中一项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这原是一桩跨党派的人权“立法”提案,由朝野各党之中具有法学背景的“立法委员”们,包括尤清、郭林勇、李复旬、吴志扬、洪秀柱、张显耀等共同提出,主旨在改善侦审程序中笔录之制作,赋予受讯人基本人权保障,也进一步充分实现辩护的权利。在“人权立‘国’”的旗帜之下,这项进步而符合联合国刑事待遇与辩护权利原则的修法提议,“司法院”也乐观其成,在“立法院”中顺利通过,原是可以期待之事。可是,一直拖到现在,这项修法显然遇到了障碍。
是谁在阻挠呢?台湾《中国时报》社论说,从“警政署”发布的声明可以看出,“行政院”的若干下属单位,正在利用录音设备不够或类似的技术理由,还有被告或嫌疑人,与律师秘密讨论案情足以助长串供这样只有威权统治机构才说得出口的借口,在“立法院”中使力,而拒绝签署协议的,可能是执政党党团。在戒严时期,党外人士吃了多少警调侦查不实笔录入罪的苦头,在审判程序中难以翻案,今天绝迹了吗?熟谙“司法”程序的人都知道“没有绝迹”,现在换由民进党执政,难道就要享受践踏人权的快意了吗?
社论指出,侦查中由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可是“美丽岛”时代的党外前辈们率先提出的主张,民进党主政近八年,也完全未见实现,现在反而倒退成看守所中之律师接见也要遭到监听,防御权利又受重挫,行政机关还要祭出律师必然串证的说词,请问陈水扁律师、张俊雄律师,你们在当律师卫护人权的时候,就是以串供为业的吗?如果不是,又怎能容许现在成为你们下属的警察机关使用这般不堪的理由威胁人权?谢长廷律师今天是不是也该出来为这项修法说句良心话?
另外一项法案,则是“法官法”,也在等待朝野协商的认可。为了通过“法官法”,许多法官律师两个月前在炎阳下走上街头,攘臂高呼,因为此项“立法”足以进一步确立法官的审判专业定位,使得法官脱离行政官僚体系的观念束缚,保障审判独立的“司法”体系,也得以提升审判的品质。这部有识之士千呼万唤始终走不出“立法院”的法案,又是谁在阻挡呢?还未在朝野协商中签字的,这回好像也包括在野党的“立法委员”。
社论质疑,国民党时代检审不分,执政党津津乐道开设法院的场景,民进党恐怕记忆犹新,政党轮替之后,国民党成为在野党,过去七、八年来,难道没有同样因为法官制度不够健全,而怀疑“司法”审判是受到执政者权势的影响操控吗?“司法”审判与行政、检察系统一日不能彻底挣脱瓜葛,即一日不能真正赢得人民信赖,这是社会的损失,在野党在失去政权之后,怎么还是执迷不悟?“法务部”若是为了想让检察官继续保持终身职的身分,也在“法官法”的“立法”过程中掣肘,其实也会难逃行政机关本位主义误台的批评。“法官法”是健全“司法”体质的重要“立法”,朝野任何一党的“立法委员”,都别为了一己之私而成为可受未来法制历史声讨的罪人。
社论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正与“法官法”的“立法”,在这个政治斗争不已的时代,是两项可以超越选举政治的专业“立法”,关系重大,也已赢得了“立法院”中跨党派“立法委员”们的高度支持,却只因幕后许多本位主义的操作影响,而竟卡在一、两位身任党团职务人士的手中,若是就此错过了这次“立法”会期最后绝佳的通过时机,不但将使得“立法院”选举期间的立法成绩难向选民交代,也必不能避免社会舆论检讨,谁才是坑害了这两起良善立法的真正凶手!
社论最后郑重呼吁,朝野政党今天应该达成难得的共识,携手合作,让“刑事诉讼法”与“法官法”两项法案,同时顺利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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