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畏人情却不畏法律

时间:2012-11-20 14:37   来源:钱江晚报

  广州太和镇城管队长王宝林,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任职期间,受贿所得400余万,另有689.51万来源不明。对此王称:“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如果说一个城管队长两年受贿400多万已经让人大跌眼镜的话,这么个“小吏巨贪”说出的这番话更是让人哭笑不得。一个乡镇的城管队长,芝麻官中的芝麻官,竟然面临如此之多的请托,并且都还推不掉,掉进了为情所困、情大于法的陷阱。

  想来这个城管队长和当年郓城县押司宋江的官位差不多。《水浒传》中宋押司杀了阎婆惜,这是个杀头的罪。不过这位宋哥哥在江湖上人脉极广,在各方请托下最终逃了一死,上了梁山还干出了一番大事业。就中国人的传统心理而言,对罪犯宋江还是同情有加的。因此,当这位巨贪队长说出受人情所迫铤而走险的实情时,我们也不能不承认此番说辞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的。

  这个官位不大、胃口不小的官员也说出了传统“人情社会”转向“现代法治”的艰难。譬如他说,“这里就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我想他说的也是实情,在许多基层执法部门,“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找人”。即使不找这位城管队长,也会找到其他“菩萨”,最终还是能够“摆平”。造成的结果是“法律不可信,关系最可靠”。因此不少贪官当然不用畏惧法律,却实实在在畏惧人情。

  说起来,王队长的这张人情网,本质是一个“腐败掮客”所构筑的保护伞。这些“腐败掮客”懂“人情世故”,也善于利用“体制空档”,既能把“体制内”的事拿到“体制外”解决,又能把“体制外”的事搬到“体制内”来摆平,把非法的变为合法。当下反腐的难度正是在于,堵塞掮客们的操作空间,封住权力和市场之间的灰色地带才能治本。法律和私情本不可“兼爱”,前者像天空的星斗,应该转化为心中自觉的律令。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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