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怎么成了非法营运

时间:2012-06-08 14:23   来源:长江日报

  江苏泰兴的潘先生开车送表外甥女婿小陈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小陈为了答谢表舅,在车上放了650元钱,这一幕正好被抓“黑车”的南京市交通局客运处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以8000元罚款。(6月7日《扬子晚报》)

  这完全是亲戚之间的人情往来,两人的笔录中相互印证,但客运处的稽查人员非要认定人家是非法营运,并且振振有词:潘先生无营运资质,有收钱事实,凭这两条即可认定为黑车,至于两人是亲戚关系,则“不在我们界定‘黑车’性质的考虑范围之内”。

  很多网友直呼“抢钱”。依我之见,更准确地说法应是“合法地抢钱”,如果觉得不好听还可换一种说法,那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执罚经济”——其要义在于:罚款从执法的手段异化为执法的目的,执法反而成了罚款、创收的手段甚至幌子。

  凭无营运资质、有收钱事实即认定“黑车”,确实是符合规定的,因为相关规定并没有说非法营运仅限于陌生人之间,也没有将亲戚、朋友乃至亲属排除在非法营运范围之外。其荒谬性在于:假如你开车送兄弟、姐妹或父母去某地,对方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非要塞点钱给你,并不幸被客运处稽查人员看到,只要他们乐意,即可认定你非法营运。

  稽查人员当然也是人,也懂得人情礼节,当他们核实潘先生和小陈的情况后,不罚款难道就是执法不严、违反相关规定吗?当然不是,问题只在于,到嘴的8000元肥肉哪舍得丢?于是他们装得不通人情,摆出一副铁面无私的样子。

  还有一个问题不得不提。小陈刚下车,一名稽查人员就强行坐进副驾驶座,并迅速将车钥匙拔了下来。私家车内空间就像是居民住宅,稽查人员未经车主允许强行进入车内,他们有权力这样做吗?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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