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车不能心存“假想敌”

时间:2012-06-08 14:23   来源:广州日报

  江苏泰兴的潘先生近日送表外甥女婿小陈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小陈为答谢他,在车上放了650元算作过路费和油钱。这一幕恰被“抓黑车”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稽查人员捕捉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罚款。潘十分委屈,“本是人之常情,为什么会被当成黑车呢?”(6月7日《扬子晚报》)

  我曾有过类似经历。去年,请一个亲戚送我到外地,考虑到油费、过路费,过去曾坐过多次“爱心车”,我掏了1000多元。对方虽不要,但我还是态度坚决地让他收了。现在想想,如果当时被交通稽查人员看到,这就不是谢人而是坑人了。按照交通稽查部门的说法:“只要是符合以下行为要件:一、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二、涉及金钱交易,就可以认定非法运营的性质”。

  真相到底如何,对交通稽查人员来说已经不重要了。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打击黑车怎能不问青红皂白,生搬规定不问事实,眼里只有金钱而没有亲情、爱心呢?任何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讲都是推动社会进步,保护人们心中最纯真的善良。打击黑车同样不能违背这一法律精神。这些年来,打击黑车之所以出现那么多问题,重要的一条,就是稽查部门事先存有“假想敌”。在他们心目中,只要涉及金钱那就是非法营运,而否认客观存在的亲情和爱心。这么做,不仅伤害了大众感情,而且也带来了众多执法漏洞。

  人际关系融洽应是人心所向。稽查人员并非活在真空中,平常生活应该也有正常的人情往来,请亲戚朋友相送,难道只能挥手作别而不能表示一下感谢吗?一旦表示感谢,就被视作非法营运,这是哪门子道理?如果交通稽查无情到这种程度,“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那恐怕也就不应该存在了。

  黑车要打,但打击黑车不能事先有“假设敌”,应该坚持审慎原则。哪怕确实存在金钱交易,但只要当事方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就不应该处罚。具体到这一事件,潘先生和小陈存在事实上的亲戚关系,只要小陈没有明确表示是非法营送,那就不应该处罚。稽查部门称,不能因为是第一次开黑车或是因为亲戚乘驾就不处罚。这种对法律精神的误解和对亲情的淡漠,让人生出阵阵寒气。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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