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买标不只是一场笑话

时间:2012-09-20 14:17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京福高铁安徽段一工地发生一起恶性群殴事件,造成20多人受伤,引发了社会关注。记者对此调查发现,看上去这是两家公司人员之间的冲突纠纷,而这一群殴事件的背后,涉及国企与民企等单位的“黑幕”交易(9月19日新华网)。 

  从报道和图片可以清晰地梳理出“民工”、“讨薪”以及“群殴”三个关健词。事实证明,这场发生在8月份血腥味很浓的交战,是福建信通公司通过网帖试图引起公众与媒体的围观,以给交战另一主角中铁六局施加舆论压力。 

  经过新华社记者的深入调查,一幅“合作买标”图景呈现在广大公众面前:为了帮助中铁六局搞定全长约37公里的高铁工程,福建信通公司向有关权力部门支付了上亿元“中介费”,而按照福建信通公司一位负责人的说法,“中介费”说白了就是买工程的费用,其他企业也有这种“潜规则”。信通公司依仗神通广大的人脉关系以及上亿元“进贡”,使中铁六局得以轻松中标。而信通公司从中标者也得到了11座隧道工程的施工。 

  “合作买标”最大的看点在于国企与民企,优势互补,形成利益共同体。国企有资质但中标的“好处费”没有列支渠道,而民企有“人脉”但资质不够格,双方一拍即合,才共同上演这场“将相和”。可以说,在工程利益蛋糕面前,“合作买标”双方都是受益者,而民企的资金使用上随意性大,像“进贡费”等见不得阳光的支出也很难让外界知道,要不是两者反目成仇,“合作买标”仍不会被公众知晓。 

  在眼下招投标市场中,一些行业和部门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代理机构的遴选者,甚至还是很多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部分投标人的领导者,招标工作的仲裁者,集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大权力”于一体,很容易引发寻租行为。此外,在监管体制上“同体监督”,而且现行招投标法律原则性规定多,具体细则少,弹性大,可操作性差,罚则疲软等问题众多。可以这样认为,招投标领域出现“合作买标”现象以及种种腐败折射出的是体制性弊端。 

  就京福高铁安徽段发生的“合作买标”事件而言,不管以什么名头,买标为现行招投标法律所不容,而先合作买标,然后将工程转包出去,这也是我国高铁屡屡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中央三令五申所禁止的。好在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年5月份,铁路系统出台了招投标新政,铁道部所属18个铁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将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分两批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这是我国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其中一大政策亮点是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这或许能让“合作买标”销声匿迹,高铁招投标逐步走向正轨化和法制化。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参与群殴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当然,公众仍想知道,这笔上亿元的“中介费”到底流向了哪里?装进了谁的口袋?新华社报道披露,作为项目业主方的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拒绝了记者采访的请求。对此,相关部门不能失语,更不能袖手旁观,应尽早介入,将发招标财的“蛀虫”绳之以法。 (吴睿鸫)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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