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审计署发布了54个县(财力状况好中差各约占1/3)财政性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尽管从审计结果看,县级政府收入稳步增长,县级财政压力逐步缓解,县级“保工资、保运转”的困难基本得到解决,“保民生”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更值得重视。
首先,县级财政性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当前县级政府的独享税种(如契税等)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非税收入占比超过税收收入20.90个百分点。
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53个县2008年至2011年出台了221份与国家政策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仅一个县没有违规操作。
其次,县级部分财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压力。财权和事权存在不匹配现象,据对54个县2010年支出结构的分析,为满足国家有关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长要求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达标增支政策安排的支出,是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77.23%,留给县级政府自主安排的财力占比较小,造成县级政府部分财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压力。
第三,县级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2011年,54个县公共财政支出中,有49.39%来自于上级转移支付,其中中西部45个县的这一比例达61.66%。由于上述转移支付中有规定用途的资金所占比例较高,地方政府不能统筹安排。
第四,县级财政管理还不够规范。54个县均未对财政超收收入分配管理作出制度规定。在实际运作中,有7个县未向本级人大报告或备案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有34个县只是报人大备案或在实际安排确定之后再行报批。从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看,有31个县2011年底将当年超收收入24.61亿元通过追加预算形式全部安排为当年支出,其中大量资金又结转下年;有14个县将超收收入中的5.61亿元用于补充部门经费、津贴补贴支出等。
审计中显现出的问题,成为下一步县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参考。有必要尽快采取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培育地方特别是县级主体税种,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同时调整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建设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在梳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目标,并确定与制度目标相衔接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二是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加强与政府职能和财政政策相衔接,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确保按期实现预算确定的目标。三是逐步健全统一完整的国家财政,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按照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列入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