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结构性减税战略面临新情况——经济增速放缓与财政收入下滑。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GDP增速8.1%,去年同期为9.7%;累计实现财政收入29976.25亿元,比2011年同期增加3850.51亿元,同比增长14.7%,去年同期的增速则为33.1%。这表明,经济从热转冷的速度比预期来得更快,财政收入增加面临更大挑战。因此,如何把握好稳增长与结构性减税的关系显得比以往更为重要。
结构性减税下的稳增长,既要保持GDP合理增速、激发经济活力,还应力保财政收入不大起大落。为此,应在如下三方面加以应对。
首先,尽快重构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解决减税与各项收费增加之间的步调不一。结构性减税的宗旨是有增有减,但核心应该是减税。实际上,广义的政府收入不仅仅包括税收收入,还有各类政府性收费为代表的非税收入。从今年一季度来看,非税收入增速同比达到53.3%。非税收入增长虽有诸多不可比因素,但其相对于财政口径下的15%左右的税收增速还是有些快。政府性收费特别是逐步为大家所认知的政府性基金等的改革有必要与结构性减税的步调一致,不然光减税不减费,难以起到降低宏观税负的效果。
其次,结构性减税要突破税的概念,以激活经济活力为中心。结构性减税与稳定财政收入的一减一增看似有冲突,其实不然。评价结构性减税的功效,关键看此举能否激发经济活力,实现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增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过后,各国减税发挥的积极作用远大于公共支出膨胀的负面影响。从宏观大局判断,我国的结构性减税与经济放缓叠加,很可能会给财政带来短期减收“阵痛”,但如能换来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是值得的。
最后,减税与减费并举,强化税收的主导地位。给企业减负,给社会增支,给经济加装稳定器,都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但不需要过多的非税收入。虽然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的地位得以强化和巩固,但游离于财政之外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收费依然规模不小。这类收入干扰了政府收入体系的合规性,也影响了税收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作用。结构性减税要真正体现应有的功效,就必须配合新一轮财政税费改革,解决当前政府收入形式过于多样给社会造成的负担,减税和减费并举。
总之,协调好稳增长与结构性减税的关系关乎调控成效。结构性减税并不意味着要大幅减少财政收入,进一步减少非税收入,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巩固以财政的收入与支出主渠道地位,提升财税工具的稳增长功能,应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