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显示,2010年,在全国81个市级政府中,达到全国财政透明平均水平的仅43%。即使将平均水平作为及格线,多数市政府“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及格”的标准,则仅有7个城市过线,及格率仅为8.6%。(6月12日《中国经济周刊》)
从研究结果看,情况不容乐观。除少数市以外,大多数市政府的公共财政信息处于不透明或“半透明”状态,“合格率”极低。事实上,2007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然而,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这些账目,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现象普遍存在。如何提高各级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已经成为摆在面前一个迫切问题。
提高财政透明度是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政府本质上也是经济单位,需要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开信息。只有信息公开透明化,才能保障民主化的进一步实现。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相同,现代政府的公共治理都有共同的准则,比如透明、问责等。在小农经济时代,家族式管理不愿意公开财政的主要原因是,这可以便利管理者花钱和寻租,而这为现代法治政府所不容。公开公共财政的目的是向全民负责,政府要给社会定期讲讲,全民的资金是存银行还是去投资,多少用在民生、哪些用于政府部门运转,哪些是正常运转费用、哪些是属于过度开支,这对打造“阳光政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政府改善治理的第一步就是提高财政透明度。
提高财政透明度可以为公共监督创造条件。老百姓将很多钱交给政府,如何使用当然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很多事要办,资金用得好老百姓就能得到实惠,如果浪费了,用于跟他们利益无关的事,或者用于腐败,他们就是最大的受害者,很多想做也该做的事情就会缺钱。透明是防止公共资金被滥用的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非政府组织给政府评分在我国尚不多见,这是时代进步的表现。让别人来评价,而不是政府自己来评价自己才更有说服力。(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