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将研究主体定位在了比省级财政更为细化的市政府:据当前可获得信息最近、最完整的2010年数据显示,81个市政府,达到全国财政透明平均水平的仅43%。即使将平均水平作为及格线,多数市政府“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及格”的标准,则仅有7个城市过线,及格率仅为8.6%。(《中国经济周刊》6月12日)
“制之有衡,行之有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一切管理的基石和保障,要实现有效的管理,必须首先建章立制。我国目前还缺乏专门的财政透明法律和制度,一方面是财政透明度低下、不及格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各种政府财政透明度排行研究结论,差异较大、引不起应有重视的重要原因。如何打造透明财政,对我国来说,或许还处于摸索阶段,但国外已经比较成熟了,完全可以在借鉴的基础上,制度先行。
随着民主法治的发展,特别是政府越来越多地需要通过资本市场发债融资,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建立财政民主机制,向公众公开所有的政府财务信息,管住政府的钱袋子,不仅是政府对公众的责任与义务,更是公众监督各级政府权力行使、发债融资是否成功的根本之处,而建立财政民主机制的基础,就是实现财政透明。因此,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多数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将政府公共治理的重点转向提升财政透明度方面,并通过专门的立法规定加速推进。
以美国为例,政府财政透明度也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早在1948年,就成立了全国政府会计委员会,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并在此后的几十年里,不断与时俱进地修正。后来,又允许标准普尔、莫迪投资、菲奇信用等评级机构,对政府财政信用进行评级。因此,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各级政府就开始了公开发布财政信息,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政府财政信息透明还是零散的、不系统的。
到了2006年,现任美国总统、时任参议员的奥巴马,牵头发起通过了《联邦资金责任透明法案》,详细规定了政府公开财政使用情况的范围,构建了美国政府财政公开的门户网站。这个法案的通过,大大推进了美国财政透明程度,也为奥巴马赢得了良好政治声誉,所建设的政府财政公开的门户网站,也获得了“财政搜索引擎”的美誉。但是,2010年10月,美国政府还是爆出了挥霍公款的丑闻,美国总务管理局的300名公务员,不仅跑到赌城拉斯韦加斯开会,而且三天花掉了82.2万美元。
全社会再一次对政府公开的财政信息进行过滤、分析和比较,结果发现根本原因不在于有没有公开,而在于公开的数据没有解决有效性的问题,官员和政府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蒙蔽公众。于是美国国会在2011年6月又提出了《数字责任和透明法案》,对各个部门的数据定义、上报的格式和数据粒度进行了统一规定,并拟成立一个实体委员会,专门负责财政信息的公开工作。
我国的透明财政建设,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将财政信息从所谓的“国家秘密”中解放出来了。但是,对透明财政的认识还很落后,大多还停留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的层面,在具体的操作上,顶层制度设计几乎还是空白,对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透明财政”还没有明确的规则与标准,离民主化、法制化还很远。
多数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推进财政透明的实践表明,制度先行是最重要的经验。对我国来说,一是加强政府财政透明的“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全面、科学的标准,规划建设的时间表;二是立法保障,迫使各级政府由被动透明变成主动透明;三是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增强建设透明财政的动力。(贱言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