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难题制约农村金融改革
首先,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逐年减少,布局不合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的统计表明,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从2003年的3509个降到2008年的3075个,平均113个行政村才拥有一个网点,99.1%的行政村还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一状况与中央提出的“建设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农村金融体系”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其次,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济基础薄弱,农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农村征信体系、信用中介机构建设尚在起步阶段,金融机构与农户、涉农企业信息不对称,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农村贷款仍受到抵押担保瓶颈制约;政府尚未建立起对金融风险的补偿与分担机制,对商业金融回流农村的“撬动”作用不够;农村地区的诚信意识、金融意识亟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农村保险体系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当前广西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农村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未能为广大农村提供有效和多层次的保险服务,2003至2007年广西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了105%,但同期保险规模仅增长67%;农村保险覆盖面不宽,在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去年初广西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7.4亿元,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仅1550万元。
四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
广西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起步晚、存款总量小、硬软件落后,具有小型化、分散化特点,无法满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在适应分散的农户金融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防范能力差的隐患,大大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
五是农村信贷担保系统缺失,贷款风险高。
目前,广西还没有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信贷担保系统缺失,由于农户、涉农企业资金承载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差,还贷能力相对较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的担保非常少,这成为制约农村担保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农业保险等支农风险转移机制和对受损农业贷款等提供外部补偿机制,贷款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缺失。金融机构对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小的支农服务积极性不高。
六是金融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不足。
当前广西农村金融机构以提供存、贷、汇服务为主,票据融资、农业保险、银行卡服务等中间业务发展相对滞后。此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刚起步,农村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模式单一,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工具亟须开发与推广。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把广西列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之一。以农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对服务“三农”的产品服务创新较为积极,其他金融机构则积极性不高。农行广西分行银行卡部副总经理甘毅说:“这主要是因为银行自身有不同的定位,上级银行对下级银行有不同的考核目标,一些银行不愿意开展点多面广、成本较高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农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建行等多家金融部门认为,如果广西能够成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相关金融政策持续有效推出,就能促使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形成金融支农新格局。
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建立政策性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尤其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基金”建设。
田东县副县长黄永才认为,目前农村发展的难点在于农村金融和保险需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涉农金融机构存在惜贷现象;农民房屋保险和农产品保险体制建立进展缓慢,遇到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农民往往会出现返贫现象。
对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其取得的金融担保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其取得的金融担保应税收入,在2009至2013年期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照顾。
政府牵头建设农村信用体系,通过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有序合作。农村征信体系的建立是金融机构普遍认为“投入成本高、见效时间长”的项目,仅靠一两家银行相对独立、缺乏沟通的客户资料收集、调查,并不足以支撑整个体系完善。
田东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周明建说:“金融机构为每个村建立信用信息的花费最低要1万元,田东县有20多个村,不管哪个金融机构做,都要花费几百万元资金投入。最好的办法是由政府牵头做,多家银行共同注资,集体参与,实现农村信用体系金融机构共享,共同开拓市场,打牢农村金融服务的‘诚信基础’。”
推动金融机构间网点共享
目前田东县各个包含人员、柜台、ATM机的银行物理网点之间资源共享,在技术上没有障碍,但是当前这种合作局面没有打开。实际情况是,乡镇层面上邮储和信用社的网点多,农行、工行等多数集中在县城。出于商业考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担心客户被抢走,不愿意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比如农行的惠农卡。应在政策层面上出台措施,既能保障原有网点的商业利益,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
覃如宁建议,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为主导,建立自上而下银行系统服务三农考核体系,对农发行、农行、农信社、邮储银行、工行、建行、中国银行在内的银行进行专项考评,考评内容涵盖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人员、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以及对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根据周期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对相关减税、贴息、支农资金扶持、机构网点准入等。同时,推动金融网点布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业务发展良好的银行,作为当地农村金融服务的主渠道,形成资源整合效益。
政府应该着力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教育等多个部门,构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在这些领域中构建信息共享、风险同担机制,并将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建设进程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中,同时,在政策、税收中给予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较好较快发展的银行、保险机构一定扶持。(何丰伦、闫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