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产业现状概述之一:台湾金融主管机关

2009-07-02 14:31     来源:SRC-4761     编辑:胡珊珊

  台湾金融产业的岛内就业人数占岛内总人口比重不到1%,但其产值比重却高达台湾岛内生产总值(GDP)的20%,并直接影响其它产业的荣枯,关系到整体经济发展,同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金融机构亏损或破产关系到数量广大的存款人与投资人的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台湾金融体系由三部分构成:金融主管机关、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金融主管机关主要有三家 :“中央银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委员会”农业金融局。金融服务业最主要有四大行业: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市场主要也是四大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场。

  

  (一)台湾金融主管机关

  1、“中央银行”

  台湾“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物价和金融稳定,以金融行政和货币政策来调控金融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安定的金融环境。1949年,台湾当局曾授权台湾银行代理“中央银行”业务,1961年出台“中央银行复业方案”,“中央银行”开始履行其应有职能至今。1979年,“中央银行”改为隶属于“行政院”,首要任务由原先的追求经济高度成长,转变为维持物价与金融稳定,并积极参与金融体系的建制与改革。台湾“中央银行”现为金融业务的主管机关,负责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检查。

  2、“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早期台湾金融业管理、监督、检查、处罚权力一直是多头马车状态,分属“财政部”、“中央银行”、“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等单位,2004年7月台湾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银行局、证期局、保险局及金检局等部门,集中了大部分金融检查与管理的职权,目的是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秩序与纪律。受检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电子金融交易业与其它金融服务业,对农渔会信用部也可接受委托进行检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金融检查业务由分业检查模式变为功能性整合检查模式,由分工检查方式变为权责统一的单一机关检查方式,同时金融检查与金融处分由同一机关执行,事权明确。

  3、“农业委员会”农业金融局

  农业金融局是“农渔会信用部”的主管机关,于2004年成立。成立宗旨是建构完整安全的农业金融体系,内容包括通过全台农业金库的营运,增进农业金融机构间的互助、互利功能,并加强辅导“农渔会信用部”,健全农业金融监管与检查制度等。目前台湾农业金融辅导体系已形成农业金融局、全台农业金库及农业信用保证基金的“铁三角”。(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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