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产业现状概述之二:台湾金融服务业(上)

2009-07-09 09:20     来源:SRC-4761     编辑:胡珊珊

  台湾金融服务业最主要有四大行业: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业。本期台湾金融服务业(上)将主要介绍银行业及证券业。

 

  (二)台湾金融服务业


  按照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金融服务业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险公司、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电子金融交易业及其它金融服务业,其设立基本没有人为限制。

 

  1、银行业


  银行业的主要业务是融资,扮演储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角色。具体机构按是否有信用创造的功能,可分为货币机构与非货币机构两类,前者包括:“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信用合作社、“中央信托局”;后者包括: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邮政储金汇业局等。银行业中最骨干的机构是商业银行与“农渔会信用部”。

  截至2009年4月,台湾本地一般银行37家,中小企业银行1家,在台外国银行32家,信用合作社27家,农会信用部264家,渔会信用部25家,境外金融中心63家。非货币金融机构方面,中华(台湾)邮政公司储汇处1家,“中央存款保险公司”1家,产物保险公司21家,人寿保险公司30家,票券金融公司10家,证券金融公司4家。

  (1)货币金融机构


  第一,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提供中长期专业信用的银行,依性质可分为工业、农业、输出入、中小企业、不动产信用5大类银行。事实上,台湾专业银行在法规制订与实际管理方面已经趋于综合银行业务的运作。

  工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提供工、矿、交通及其它公用事业所需中长期信用。有台湾工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华开发工业银行。

  农业银行主要任务是调剂农村金融,供应农、林、渔、牧的生产及有关事业所需信用。包括“中国农民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合作金库银行。

  输出入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提供中长期信用以协助拓展外销、及输入必需的设备与原料。只有“中国输出入银行”1家。

  中小企业银行主要协助中小企业改善生产设备及财务结构、及健全经营管理。现有3家: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花莲区中小企业银行、台东区中小企业银行。

  不动产信用银行的任务是提供土地开发、都市改良、社区发展、道路建设、观光设施及房屋建筑等所需中长期信用。只有台湾土地银行1家。

  第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台湾银行体系中的主力,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和提供短、中期信用。习惯上将台湾商业银行分为本地一般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两类。台湾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有:“台湾银行”排名第一,岛内市场占有率9%,世界排名125位;华南商业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国泰世华商业银行、台新国际商业银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建华商业银行分别排名第二至第十。国际化是台湾商业银行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台湾至少有25家本地一般银行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最早在海外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是“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在海外设分支机构最多的三家银行分别是:“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及建华商业银行。

  第三,基层金融机构。台湾“农渔会信用部”与信用合作社统称基层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虽同为货币机构,但性质不同。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基层金融机构以调剂社员资金供需、增进社员福祉为目的,其组织体制是社团组织的非营利法人。“农渔会信用部”是在农会和渔会下附设的信用经营单位,目的在于促进农渔业生产,繁荣农渔村,是台湾最基层的农渔村金融机构,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长期以来,台湾基层金融机构被视作“填补地上金融与地下金融之间资金缺口的重要金融机构”,但随着台湾开放商业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基层金融机构的重要性不断下降。在整体经营环境恶化的情况下,除部分经营较好的个案外,大多基层金融机构面临三种选择:一是改制为商业银行,二是与商业银行合并,三是由主管机关出面强制交由银行接管。

  第四,“中央信托局”。“中央信托局”成立于1934年,由“中央银行”筹备创立,总局设于上海,专门为国民党当局办理信托保险与当局采购等业务。1949年,“中央信托局”总局随国民党当局迁往台北,业务限于购料、易货、储运与保险。2003年,“中央信托局”配合台湾当局“金融改革”改制为公司,全称为“中央信托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7月1日,台湾银行合并“中央信托局”,“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处改制为台银人寿。2008年1月1日,成为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

  (2)非货币金融机构


  第一,票券金融公司。票券金融公司是货币市场的中介机构,因其不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所以从银行业中分出来归入非货币机构。台湾“中央银行”为调节货币供需、抑制物价,1976年至1978年相继促成中兴、国际、中华三家票券金融公司的成立。与欧洲将票券业务归为银行业务不同,台湾金融业务采取专业分工制度,票券业务由专业的票券金融公司经营。1993年台湾开放新票券公司设立,2001年《票券金融管理法》和《金融控股公司法》通过后,引发票券金融公司纷纷转型,不少票券金融公司加入金融控股公司而成为其子公司,如中兴票券、国际票券、台新票券、玉山票券、华南票券等公司,大众票券则并入大众银行。到2009年4月,台湾共有票券金融公司10家,分公司32家。

  第二,信用卡公司。1992年台湾放松金融管制后岛内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信用卡公司大多是银行转投资的子公司,台湾发卡量最大的银行是“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和台新银行。台湾现有60多家信用卡发卡机构,共发行信用卡约3000万张。按全社会有资格申办信用卡的1100万人口计,人均拥有信用卡2.73张。信用卡购物消费占台湾个人消费总额比重超过12%,信用卡的大量发行也带来“卡债危机”,信用卡银行呆帐金额2004年一度高达34亿元台币。

  第三,信托投资公司。20世纪60年代,台湾当局为吸收岛内外长期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流入投资事业,开始批准设立信托投资公司。1996年和2000年分别公布实施台湾“信托法”和“信托业法”,2001年底通过“七大信托相关税法修正案”。台湾原有许多知名信托投资公司,包括:亚洲信托投资公司、国泰信托投资公司、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台湾第一信托投资公司、中联信托投资公司等,但到2008年,只剩下亚洲信托投资公司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可经营的业务有:投信业务、投资业务、授信业务、代理业务、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办理的其它有关业务。

  第四,中华邮政公司。前身是邮政储金汇业局,经由邮局深入台湾各个地区,吸收民间储蓄,除储蓄汇寄业务外,邮务与简易人寿保险也成为邮政机构的主要业务。储金业务于1919年开办,1930年国民党政府正式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将邮政储金与汇兑业务结合起来。1949年该局首次在台设立办事处,但很快邮政储金汇业局便整个迁到台湾,并于次年整个机构业务被冻结,只保留机构名称。1962年在台复业,却只能吸收存款,不能作放款业务。1992年后,台湾当局开放邮政储金汇业局将存款自由转存到各行库,并可以购买公债、“国库券”、金融债券与有价证券等投资工具。2003年,台湾的邮政总局改制为“中华邮政公司”,邮政储金汇业局改称“中华邮政公司储汇处”。“中华邮政公司”注册资本400亿元新台币,掌握邮政资金超过3万亿元新台币。截至2009年4月,下设邮局1321所,邮政代办所123处。

  2、证券业


  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民间要求开放参与设立券商的声音日益强烈。1988年初,岛内通过了“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由原来的特许制改为许可制,全面开放了证券商的设立(包括兼营承销、自营和经纪业务的综合证券商),打破了经纪、自营的分业限制。到1991年9月,经核准开业的证券商由原先的20家增至376家。90年代台湾股市泡沫破灭,投资人交易惨淡,证券商大量合并或退出市场,2008年证券商总公司家数降至94家。(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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