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服务业最主要有四大行业: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业。本期台湾金融服务业(下)将主要介绍保险业、期货业、其它金融机构及“政府基金”。
3、保险业
台湾当局长期对保险公司的设立持谨慎保守的态度,严格控制保险公司家数。在美国不断施压下,1986年开放美国保险业赴台设立分公司。1993年开放岛内保险公司设立申请。1994年开放岛外保险公司赴台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09年4月,台湾共有人寿保险公司30家(含台湾邮政公司寿险处),分支机构139家,产物保险公司21家,分支机构170家。台湾寿险业规模与增速都大大高于产险业。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保险局,为保险业主管机关。
4、期货业
为应对证券衍生金融商品的市场需求,增进市场效率,促进价格公平与发展,规避营运风险与增加流通性,台湾当局1997年6月核定实施“期货交易法”,同时将当时的“证券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1998年4月成立台湾期货交易所公司(TAIFEX)。1999年推出“电子类股价指数期货”与“金融保险类股价指数期货”,2001年开始交易“小型台股指数期货”。2003年1月20日推出股票期权契约,契约标的有联华电子、台积电、南亚、中钢与富邦金控等公司,6月30日推出台湾50期货契约。台湾股市的衍生证券金融商品有期货、期权、认购权证与指数基金(ETF)等,2004年后又逐渐推出短期利率与长期公债利率的期权、指数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单一型与组合型的认购权证等。
5、其它金融机构
第一、金融控股公司。在“大型化”与“综合化”的潮流下,台湾当局2001年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目前台湾共有14家金融控股公司,共拥有90家子公司,包括15家银行、8家保险公司、14家证券商和6家票券金融公司。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额是200亿元台币,注册资本额在500亿元台币以上的有国泰、兆丰、中华开发和富邦等金控公司。所有金控公司中资产规模最大的是国泰金控,高达2.5万亿元台币,是台湾最大的企业。其次是兆丰金控,资产近2万亿元台币。
第二、“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是公营金融保险事业机构,专责办理存款保险、辅导问题要保机构及处理停业要保机构业务。1985年9月27日由台“财政部”会同“中央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接受存款货币机构的参保。1999年1月20日将存款保险投保方式改采全面投保。2007年1月20日存款保险投保方式改采强制申请核准制。截至2008年11月30日止,全体收受存款金融机构计387家,除德商德意志银行台北分行已受德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依法可免参加台湾存款保险,另有3家新设金融机构(包括2家农会信用部及1家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尚未参加存款保险,其余383家金融机构均参加存款保险。
第三、地下金融机构。台湾当局将“地下金融活动”限定为“一切逃避税负与管制的金融活动”,除资金借贷活动外,还包括黄金、外汇的买卖活动。具体活动类型有6种:标会(合会)、同业或关系企业间资金调度、存放厂商的企业员工存款、分期付款公司及租赁公司、票贴、黑市黄金外汇买卖。据台当局20世纪90年代估算,当时台湾地下金融资金流量约6000亿元新台币(约200亿美元),规模及占GNP比重均世界第一。民营企业很大部分资金来自地下金融借款,占总借款比重高达33%。
6、“政府基金”
第一、四大基金。分别是退抚基金、劳退基金、劳保基金与邮政储蓄基金四种公益性基金,资产总规模约3万亿元新台币,主管机关分别是“劳委会”、“中央信托局”和“交通部”。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台湾当局及公务人员,前者占65%,后者占35%。其资金运用包括:购买债券、票券、股票;存放指定银行;有关福利的设施投资及贷款;向当局或公营事业机构贷款;有利于基金增值的投资项目。
劳工退休基金的资金来源是由雇主缴纳,本质上是替雇主及劳工代为管理的退休准备金。目前台湾有关规定虽强制企业每年缴纳,但因多数都以2%的法定最低比率缴纳,造成缴纳资金不足。其资金运用在1990年以前十分保守,只可投资于存款、票券等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此后不断放宽,可投资于股票等有价证券。
劳工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劳工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被保险的的雇主及台湾当局共同负担。资金运用在1996年以前多存放在金融机构,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比例非常低,仅1%-2%左右。此后用途不断拓宽,约20%的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
邮政储金的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储金增加迅速,占台湾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15%。其资金运用的范围和额度不断扩大,几乎可以投资任何短期内可变现的证券。投资股票上限由原1500亿元台币,于2000年9月调高至3000亿元台币。
四大基金以外,共同基金也是较有影响力的岛内重要基金。台湾共同基金的发展始于1983年,到2000年底,台湾共39家投资信托公司,301个基金,总金额11700亿元台币。
第二、“国家安定基金”。台湾当局为干预股市还特别设置了所谓的“国家安定基金”,其创立源自1996年2月为台湾地区领导人第一次直接民选进行股市作多的“股市稳定基金”,当时筹集了2000亿元新台币,参与机构包括退抚基金、劳退基金、邮政储金、简易寿险资金、寿险业、产险业、公民营银行等。为使干预股市的政府基金法制化,2000年3月15日台当局正式成立“国家安定基金”,可运用资金总额5000亿元新台币,来源有二:一是政府以公股股票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为2000亿元新台币;二是劳保、劳退、退辅与邮储四大基金,额度为3000亿元新台币;三是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的资金来源。“国家安定基金”动用的时机,是岛内外重大事件、国际资本大幅移动,显著影响民众信心,致资本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有失序可能时,可进场护盘。
第三、“国家发展基金”。“国家发展基金”成立于2006年,由“中美基金”和“开发基金”合并而成,2008年10月总资产规模约10000亿元新台币。“中美经济社会发展基金”成立于1965年,是美国对台湾经济援助的产物,台美“断交”后继续存在,用以执行清偿美援贷款。2004年最后一笔清偿完成后,开始筹划与“行政院开发基金”合并。“行政院开发基金”成立于1984年,早期以投资经济建设计划中的重要产业如石化产业、半导体产业等为主,近年来则配合台湾经济转型与政策发展方向,积极投资于生物科技与数字内容产业。2006年两大基金合并为“国家发展基金”,其功能一是扮演开发基金原来的法定功能,协助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加强企业的投资与融资;二是协助企业全球布局,加强国际投资脚步,包括从事国际并购及购买国际行销通路,及配合“邦交国”的政策性大型投资计划。
第四、金融重建基金。台湾当局为扭转金融机构经营能力恶化、尤其是基层金融机构逾期放款比率不断升高的趋势,设置金融重建基金以解决金融机构问题。台湾当局2001年6月27日通过“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并于7月9日公布施行。根据该条例,台湾当局设立了总额度达1400亿元台币的“金融重建基金”,作为彻底改造岛内金融体系的资金,2001年8月正式启动,以行政命令形式由大型官股银行强行接管了36家净值为负的基层金融机构。2005年5月31日通过“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并于6月22日公布施行。金融重建基金条例具有整顿金融市场及稳定金融秩序的作用,是台湾金融业有划时代意义的金融改革法令。金融重建基金条例的主管机关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执行单位是中央存款保险公司。决策单位是“金融重建基金管理会”。基金财源包括政府金融营业税收入及金融业者缴纳的存款保险费收入。
第五、主权财富基金。主权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SWFs)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财政盈余与外汇储备盈余进行管理运作的投资基金。台湾当局正在谨慎评估是否成立主权基金,但其“国家发展基金”也常被国际上视为主权基金。未来台湾当局如成立主权基金,据目前讨论规划,很可能不会置于“中央银行”下,而需独立“立法”,并动用外汇储备,规模预计将在500亿美元左右,占台外汇储备的四分之一。(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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