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产业现状概述之一:台湾金融主管机关

2009-07-10 10: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胡珊珊

  

  (一)台湾金融主管机关

  1、“中央银行”

  台湾“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物价和金融稳定,以金融行政和货币政策来调控金融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安定的金融环境。1949年,台湾当局曾授权台湾银行代理“中央银行”业务,1961年出台“中央银行复业方案”,“中央银行”开始履行其应有职能至今。1979年,“中央银行”改为隶属于“行政院”,首要任务由原先的追求经济高度成长,转变为维持物价与金融稳定,并积极参与金融体系的建制与改革。台湾“中央银行”现为金融业务的主管机关,负责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检查。

  2、“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早期台湾金融业管理、监督、检查、处罚权力一直是多头马车状态,分属“财政部”、“中央银行”、“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等单位,2004年7月台湾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银行局、证期局、保险局及金检局等部门,集中了大部分金融检查与管理的职权,目的是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秩序与纪律。受检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电子金融交易业与其它金融服务业,对农渔会信用部也可接受委托进行检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金融检查业务由分业检查模式变为功能性整合检查模式,由分工检查方式变为权责统一的单一机关检查方式,同时金融检查与金融处分由同一机关执行,事权明确。

  3、“农业委员会”农业金融局

  农业金融局是“农渔会信用部”的主管机关,于2004年成立。成立宗旨是建构完整安全的农业金融体系,内容包括通过全台农业金库的营运,增进农业金融机构间的互助、互利功能,并加强辅导“农渔会信用部”,健全农业金融监管与检查制度等。目前台湾农业金融辅导体系已形成农业金融局、全台农业金库及农业信用保证基金的“铁三角”。(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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