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议员、奥巴马行政当局正在与华尔街的金融高管们进行一场道德与法律之战。后者宣称,他们有权获得合同所规定的薪酬;前者则认为,既然他们已经给国家经济带来那么大麻烦,公司现在获得的资金又是政府提供的,他们就没有资格再拿合同规定的薪酬。当然,更有很多本来就厌恶资本主义的人则不假思索地抨击华尔街与资本主义的贪婪。
但是,“贪婪”一词真的准确描述了这个群体的状态吗?恐怕无人可以否认,严格执行合同乃是法治的基本原则,而坚守法治对于一个共同体的繁荣,乃是最高的道德。按照这一原则,一个人当然有权利主张合同所保证的利益。所以,究竟谁更道德,不是那么显而易见的。
毫无疑问,这些金融高管们闯下了大祸,但是,把这仅仅归咎于贪婪,不过表明论者之思想偷懒、情感过剩。要知道,这些金融高管们活动于一个自由交易的市场网络中,他们之间的利益也完全可能是冲突的,基本没有人可以一直欺骗跟他一样聪明的他人。因此,市场内在地会发育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也即,人人会掏钱建立一套风险控制机制,防止这个让大家获利的市场某一天突然崩溃。
高管们的薪酬合同也是这一机制的组成部分。金融企业聘用一位高管,自然要在双方之间签订一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推想,双方的博弈会使该合同大体上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当然,进行博弈的双方的知识都有其局限性——任何人的知识都是不完备的。也就是说,人们永远不可能充分地计算当事人的行为的全部后果,因而,也就无法将其完备地写入合同中,让高管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就可能出现企业与高管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称,进而出现企业与整个金融系统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比如,高管们只要略做努力,就可以获得巨额奖金,但即使他的行为对本机构、也对整个金融系统、经济系统造成巨大危害,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当初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及整个社会都没有充分意识到,高管们的冒险行为会具有如此巨大的外部性。
随着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不断衍生,“无知”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管之间订立的合同偏离理论上的完美状态的程度越来越严重,风险持续积累,最终在某个时间点上引发动荡与危机。过去几年人们看到的就是这样一个过程:金融企业家的错误不断积累,最终以次贷危机为导火索引发金融危机。
不过,市场具有自我矫正机制。危机的本质就是市场参与者的错误遭到系统的惩罚和清算。蒙受了巨大损失的市场参与者被迫改变行为模式,重新评估各种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对个人、对企业、乃至对社会的风险,并将这种风险计入合同之中。因此,危机爆发后,金融企业家会趋向审慎,发展出种种回避、分散、控制风险的制度安排,整个金融系统看起来会更“道德”一些。
市场的演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将企业家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把可能的全部后果计算到各类合同之中的过程,使之能被具体的个人分散地承担。可以设想,危机之后订立合同的时候,高管们的薪酬会被控制,而他们的责任将会加重。甚至,金融企业也完全有可能要求修订原来与高管签订的合同。高管如果不同意,双方可以打官司。也就是说,即便政府不介入,华尔街金融市场和整个经济系统也会自发地进入风险控制与监管强化周期。
但现在,政府却介入了。人们可以承认,政府有必要介入,因为,大型金融机构倒闭可能对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不过,不管政府援助有多少好处,这一做法至少阻碍了市场内在的矫正机制自发地发挥作用。首先,政府现在拯救的企业必然是犯错误最严重的企业,它们本来最应当倒闭,现在反而得到政府廉价资金最多。这会给市场发出错误的信号,华尔街系统地矫正自身认知错误,并同时修正由此导致的错误的激励制度的机会将会部分地流失。
当然,政府现在代替市场对企业和高管施加压力,通过监管、援助的附加条款,要求企业改变风险控制机制。只是,这种外部施加的制度的效力,恐怕不如市场内生的制度。另一方面,政府也总是倾向于滥用自己的权力,比如,美国政府要求企业撕毁原有的高管薪酬合同。其实,不少国会议员、包括行政当局也意识到这种做法有悖于法治精神,但因涉及公共资金,不得不涉入道德批判的雷区。
问题是,政府在高喊道德的时候,可能抑制了市场自发地重整道德的趋势。 ★
作者为本刊评论员